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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忽悠7.72亿 浙江一“高利贷天王”一审判死缓

2014-05-10 06:53  盛伟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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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讯员 张旭 本报驻衢州记者 盛伟

被称为江山高利贷“四大天王”之一的银通担保公司老板陈某,前天等来了他的一审判决结果。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这桩案件,涉案资金高达人民币7.72亿元,被害人多达1900余人。原江山市公安局的几位主要负责人因涉此案纷纷落网。2012年,《南方周末》等多家媒体参与报道此事。本报也曾做过系列报道。

眼红老板有钱

公务员偷开担保公司

在江山本地人眼中,银通担保公司与其他三家公司并称江山市的放贷“四大天王”。而银通是四大天王里放贷最为疯狂的一个。

37岁的陈某就是银通的老板。

他原本是江山市国税局一在编职工,在2006年创办了江山市银通担保有限公司,并由其父出任董事长。但陈父只是名义的银通董事长,所有的工作实际都是陈某在打理。

身为正式的公务员,为什么会去开担保公司?

被捕后,陈某供述说,在国税局上班的时候,经常能接触到一些老板,看他们一掷千金,自己眼红了。

于是,陈某一边开着担保公司,一边在江山市国税局上班。2008年,他从国税局离职。

直到2011年年底案发前,陈某在江山可谓是显赫一方。

他是江山市银通公司、江山市金鼎房地产公司、江山市金鼎商贸公司等公司的实际经营人。

短短5年间,陈某操纵着他的银通公司,到处实施集资诈骗,疯狂敛财数亿元,直至2011年资金链断裂。

经司法鉴定,陈某自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期间,非法集资本金总额为7.72亿余元,未偿还的债务余额扣除已支付的利息为2.12亿余元。

以空壳公司做担保

5年忽悠近8亿

短短5年忽悠到了7.72亿元巨款,陈某是如何做到的?

2006年9月,陈某出资5万元接盘了注册资本为500万元的江山银通担保公司,公司核定的经营范围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但不包括融资性担保业务。

在既未经国家批准,又无明确的生产经营投资项目的情况下,陈某以投资所需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非法集资。

每次收到集资款,银通公司就跟被集资对象签订借款担保合同,借款人为江山市华鑫材料厂,担保人为银通公司,收款收据都有。

之后,陈某就拿这些钱,用更高额的利息进行放贷。

但其实,所谓的华鑫材料厂是个空壳子,陈某的母亲郑某是厂子的挂名经营者,2006年因排放不达标,材料厂被江山市环境监察大队责令停业了,陈某以货款未收回等理由申请保留了该厂的工商登记。

到了2008年4月,银通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某的父亲。但实际操纵者依旧为陈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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