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谈低价药新政:有利于减少高价药不合理使用
2014-05-08 20:25 江国成、吕诺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唐丽萍 唐丽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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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保障低价药品供应减轻患者用药负担——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谈低价药新政策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8日公布了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的价格政策,取消283种低价西药和250种低价中成药中1100多个剂型的最高零售限价。生产企业可在西药费用日均不超过3元、中成药日均费用不超过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价。为什么要出台这些政策?让企业自主定价会不会导致患者用药负担大幅度增加?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负责人。 低价药利薄 企业不愿产医院不爱用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相对于高价药品而言,低价药品盈利水平比较薄弱,消化成本上涨能力有限,对成本变动比较敏感。近年来,随着质量标准提升和相关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由于招标降价以及零售限价不能灵活调整,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意愿下降,医院缺乏使用积极性,导致一些低价药品出现短缺、甚至断供情况,影响了临床用药需求。 为保障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从生产、流通、价格、招采、使用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企业生产供应和医院使用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有利于抑制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优化临床用药结构,降低医药费用总体水平。”这位负责人说。 低价药定价机制的三大特点 这位负责人说,低价药政策放松了对低价药品价格控制: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成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国家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国家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各方面意见,现阶段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低价药标准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低价药品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向社会公布。价格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价格或用法、用量变化情况,对低价药品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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