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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鄱阳湖湿地大面积水面遭瓜分 当地政府承认被承包

2014-05-08 14:07  石鹏 来源:中国江西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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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生态,鄱阳湖湿地内围湖堵河一直被严令禁止。4月29日,读者徐云(化名)向本报报料称,一些不法分子在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擅自修筑矮堤,将数万亩水面、草洲人为分割,严重破坏了湿地复合生态系统的完整性,以及生物的多样性。

此事真相如何?接到报料后,记者迅速展开了核实采访。

湿地内存在不少矮堤

围湖堵河就是利用鄱阳湖枯水位湖底露出时机,在湖底筑起1~5米高的矮堤,围堵圈占河湖水域,从而“竭泽而渔”式地占有留在矮堤里的大量渔业资源。4月29日,记者乘车来到南矶湿地。车过南矶大桥,进入湖底公路约10分钟,就看到路边有一条这样的矮堤。

随后,记者在湿地内的常湖附近也见到了类似的矮堤。为了起土,矮堤附近的湿地被大面积挖毁,留下了裸露出泥土的大坑。

徐云告诉记者,擅自修筑矮堤的条件很简单,只要交钱给南矶乡政府就可以,一般每亩水面20元~30元不等。由于矮堤围起来的面积一般都很大,以面积达9000多亩的三泥湾为例,围1年,至少要上交18万元,但这笔费用和修筑矮堤带来的收益相比,只能算是一个零头。

“我曾经围过一年三泥湾,赚了100多万元。”徐云说,由于收益大,投入小,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除了三泥湾和常湖之外,边湖、新湖和南矶乡旱子湖(音)都有矮堤。当日下午,记者请人驾船开到边湖等地,确实发现了不少矮堤。

南矶乡政府否认修筑矮堤

湿地内的矮堤为何会违规存在,难道真的只要交钱给南矶乡政府就可以修筑吗?记者随后找到南矶乡的分管副乡长陈凡定。“没有修筑矮堤,绝对没有!”采访中,对于非法修筑矮堤一事,陈凡定坚决否认。

如果没有修筑,那湿地内的矮堤是如何产生的呢?对此,陈凡定解释说,三泥湾位于通往新建县的县、乡公路旁边,2013年底至今年4月中旬,对路面进行翻修,把部分路面水泥块移至路旁堤垱上,所以被人误会是在非法修筑矮堤。对于常湖等湖面的矮堤情况,陈凡定则表示,全都是历史遗留问题,在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成立之前就存在。

对于交钱给南矶乡政府就可以修矮堤一事,陈凡定说,乡里确实将一些湖面承包出去了。例如战备堤湖,就承包出去了,每年的承包费40万元。尽管如此,乡里并不允许承包者私自非法修筑矮堤。

同样不承认非法修筑矮堤的,还有新建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段德龙。

不当行为造成事实筑堤

4月30日,记者将此现象向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反映。看到记者拍到的现场图片后,该局一名负责人明确表示,按照相关规定,鄱阳湖湿地内原则上不能动一锹土。因此,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修筑矮堤行为肯定是违法的。

“且不论矮堤是否是非法修筑的,南矶乡政府在对湖底公路翻修时,就不应该将水泥块移至路旁堤垱上。”该负责人说,南矶乡政府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事实筑堤。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将水泥块运离,而不是移至路旁堤垱上,使堤垱被人为加高。

由于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不归江西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管理,该名负责人建议记者找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上级管理单位——南昌市林业局。

南昌市林业局涂姓副局长在听取记者的反映后也表示,南矶湿地内的修筑矮堤行为是不对的。

如何处理这些矮堤?南昌市林业局信息中心副主任王越告诉记者,虽然南昌市林业局是鄱阳湖南矶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义上的上级管理单位,但局里并没有执法权,而且还涉及属地管理原则一事。因此,南昌市林业局的角色很尴尬,他建议记者找新建县政府反映。

文/图 记者石鹏

相关法条

2012年出台了《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其中规定:禁止在重要湿地范围内从事非法围(开)垦、揭取草皮、破坏鱼类等水生动物洄游通道、擅自新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活动,出现违反规定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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