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8日电 据日本共同社8日报道,一名在福岛核事故处理作业中遭受过量辐射的男性在福岛地方法院磐城支部提起诉讼,以东京电力公司及关联企业“隐瞒现场有高活度污水的实情,持续让其进行危险作业”为由索赔1100万日元(约合人民币67万元)。 原告方的代理律师表示“参与核事故处理作业的人员以遭受过量辐射为由提起诉讼可能尚属首例”。 该男性曾是磐城市的东电关联企业的作业人员。诉状称他于2011年3月24日参与了3号机组涡轮机厂房地下电缆铺设作业,事先被告知“空间辐射量为10毫希左右,可以开展作业”。 原告方称,地下有冒着蒸汽的积水,辐射计测量仪警报声响起,但作业仍然继续进行。根据事后的辐射量调查,同年3月12日~31日的外照射量为20.49毫希,内照射量为13.1毫希。 原告方起诉后在东京召开记者会,代理律师称:“东电截至3月18日已经发现有污染积水,却在26日前未予公布。东电有义务将必要信息告知作业人员,并让其在紧急状况下躲避。”东电方面回应称:“将在诉讼中详细听取(原告方的)诉求和主张,诚恳应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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