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呼吁进一步防止核、化学和生物武器扩散
2014-05-08 12:03 吴云、李秉新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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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安理会今天在纽约举行“纪念第1540号决议通过十周年并展望未来”公开辩论会,并通过防止核扩散的主席声明。 声明继续对恐怖主义威胁和非国家行为者获取、开发、贩运或使用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风险表达严重关切,重申必须防止非国家行为者获取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相关材料及其运载工具,要求各国采取更多有效措施,防止核武器、化学武器或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 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在发言中呼吁国际社会加大努力,促进1540号决议全面有效实施。 刘结一表示,作为安理会首个针对防扩散问题的决议,1540号决议对防范核、生、化恐怖主义具有里程碑意义。 他说,中国高度重视防扩散领域全球治理,一直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看待防扩散问题,从立法、执法这两个关键环节入手,结合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一整套涵盖核、生物、化学和导弹等各类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完备的防扩散出口管制法规体系,不断加强防扩散出口管制的机制建设。 刘结一指出,只有真正实现国际和地区和平与稳定,实现各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才能消除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滋生的温床,才能根本消除非国家行为者获取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动因。国际社会应在不断改进和完善现有防扩散机制的同时,从根本上改善全球战略安全环境。刘结一同时强调,应坚持多边主义,通过政治外交手段处理防扩散问题。 刘结一最后呼吁,应加大努力,促进1540号决议全面有效实施。各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敏感物项和技术的国内管理和出口管制,强化执法措施,积极有效应对全球化和信息化带来的扩散风险。各国应公正客观执行决议,消除歧视性做法,避免对正常的国际贸易形成干扰。 2004年4月28日,联合国安理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一致通过第1540号决议,申明核武器、化学武器和生物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决议要求各国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持非国家行为者开发、获取、制造、拥有、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决议对所有国家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即通过立法,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并就防止相关材料的非法贩运建立适当国内管制。决议还鼓励增强这方面的国际合作。(记者 吴云、李秉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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