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东莞一儿童玩火烧毁仓库 家长赔偿10万

2014-05-07 07:20  索有为 黄彩华 李阳河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中新网广州5月6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 李阳河)两个小孩在东莞厚街某大型批发市场某仓库门口玩耍时,一个小孩提议玩火并引燃了堆在仓库门前的易燃货物并烧毁了仓库内货物。东莞市第二法院6日对外通报称,玩火小孩的家长被法院判决赔偿受损商户的七成损失10万多元。

2012年4月,李先生在东莞市厚街镇一家农批市场开了一家日用品批发商行,并租赁了农批市场四个店铺作为仓库。

2012年11月25日下午,不到10岁的男孩小明和玩伴小天(均系化名)一起在上述仓库门前的空地上玩。当时,仓库门口堆放了约200件一次性饭盒。

小明问仓库里的女孩要了两三节纸巾擦鼻子,擦完后,小明提议烧了这纸巾。小明把纸巾套在一根筷子上,用打火机点燃,并把筷子往饭盒堆里捅。饭盒随即着火。小明就跟小天说,说“看谁跑得快”。两人就随即往两边跑去。小明回忆,当时两人跑开后,纸巾还在燃烧,有风在吹。

但他们没想到,饭盒着火后瞬间引燃了旁边仓库里存放的一次性碗筷、纸巾等货物。

当时,李先生正在仓库二楼吃饭,听到有人叫“着火了”,立即跑到一楼救火,并迅速报警。但火势迅猛,仅仅几秒就蔓延了整个仓库。经多方扑救,大火虽被扑灭,但仓库已满地狼藉。

2012年12月,李先生向东莞市第二法院状告小明与小天的家长、批发市场管理公司,要求对方连带赔偿火灾烧毁财产的损失14万多元。

小明、小天和批发市场管理公司均确认李先生损失14万多元。小明父亲认为,李先生和批发市场管理公司也有过错。仓库堆放大量易燃物品而没有消防设施,易燃货物还放在门口。小天父亲认为点火者是小明,并非小天,故无须担责。仓库的消防设备不合格,且违规将易燃品堆放在门口,批发市场管理公司也没有对此处理,存在过错。批发市场管理方认为,火灾因小孩玩火导致,批发市场已通过消防验收,不存在过错,无需担责。仓库违规堆放货物,自身应承担一定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火灾系由小明点燃纸巾引发,其不满10周岁,其父作为监护人负有对小明管理和教育的职责,应对小明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小天参与点燃纸巾的过程以及有点燃纸巾引发火灾的共同意图,故小天一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批发市场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载明,涉案仓库的用途应为营业厅,而管理公司出租给李先生作为仓库,属违规行为。仓库属公共区域,饭盒堆放在仓库门外,批发市场管理公司未能制止,存在过错。李先生堆放在仓库门外的饭盒是引发火灾物体之一,且不审查建筑物用途却承租用于仓库,存在疏忽,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酌定小明父亲承担涉案损失70%的赔偿责任,管理公司承担10%的赔偿责任,李先生自身承担20%的损失。批发市场管理公司与小明对于火灾的发生并无共同故意,无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小明父亲赔偿李先生10.2万多元,批发市场管理公司赔偿1.4万多元。判决下达后,各方均无上诉,判决目前已生效。(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