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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今年一季度8800万排污费同比涨9倍

2014-05-07 07:06  王硕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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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季度征收的排污费达8800万元,这一数字是去年同期的10倍多。昨天,在北京市环保局的新闻发布会上,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介绍,这是自今年1月北京大幅提高排污费征收标准以来,环保部门首次公布北京市收缴的排污费金额。据了解,这部分费用将全部用于北京的污染治理。

□增多原因

征收排污费企业增至7000多家

2013年12月10日,北京市发改委、财政局和环保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二氧化硫等四种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北京在全国率先大幅提高包括二氧化硫在内的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这次调整后的标准为原标准的14至15倍左右,达到全国最高水平。

昨天,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仲崇磊公布了新排污费标准实施后排污费的征收情况。据介绍,第一季度北京市的排污费开单金额已达8800万元,而去年第一季度仅为834万元左右。

除了收费标准大幅提高外,征收排污费金额提高的另一个原因是缴纳排污费的企业范围在扩大。仲崇磊介绍,排污费的征收范围是变化的,虽然大的原则是排污就交费,但是国家在不同时期会有一些不同的减免政策。比如当年为了鼓励“煤改气”,对于燃气锅炉不收排污费,但实际燃气锅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也是很大的,并且氮氧化物也是接下来治理的一个重点,所以为了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对所有的燃气锅炉氮氧化物开始收费。

北京市环境监察总队副总队长张战平介绍,2013年底北京市缴纳排污费的企业仅2000多户,但今年1月1日起开始对几千家燃气锅炉的企业征收氮氧化物的排污费后,第一季度征收排污费的企业达到7000多家。

□最大罚单

房山一水泥公司缴费65.8万

3月7日,海淀区对北京科利源热电有限公司开出了北京排污费提标第一单(1月),之后其他区县均开出排污费新标准第一单。其中房山区第一单为北京太行前景水泥有限公司,开单金额最大,其1月份排污费为65.8万元。其次为昌平第一单——北京天阳供暖有限公司,41.5万元。而金额最少的第一单是东城区的北京华航无线电测量研究所,仅为100元。

根据《关于二氧化硫等四种污染物排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鼓励在达标情况下进一步减少排放,惩罚超标准排放,北京市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实施阶梯式差别化排污收费政策,即污染物实际排放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时,按基准价减半计收排污费;在规定排放标准50%-100%之间,按基准价计收排污费;污染物实际排放值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时,按基准价加倍计收排污费,同时要依规处罚。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的介绍,由于实施了阶梯式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标准,大部分排污单位,特别是燃煤电厂、水泥厂等排污大户加大了减排措施,四大燃煤电厂2014年一季度燃煤量共计260万吨,比去年同期约减少20万吨。同时部分污染物排放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的50%,减半计收排污费。

但也有个别排污单位出现超标排放情况,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同时,还要被加倍征收排污费。例如北京府东里利民供暖服务中心城东锅炉房2月份燃煤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14毫克/立方米,排放量为13878.8公斤,由于超过规定的15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标准,按照20元/公斤的收费标准计算,核定其2月份排污费为277576元,是按原收费标准征收的30倍,如按原标准只征收9000余元。

□热点释疑

征收上来排污费后,钱交给了谁?

排污费的收费方式是先排污后缴费,根据排污量收费。仲崇磊介绍,排污费的征收流程是,首先企业每月去当地环保局如实申报自己上个月的排污量,然后由环保局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定,核定出需要缴费的金额后,开具五联单给企业,告知其要交多少钱。企业拿着单子在7天内到银行缴费,排污费会直接进入财政国库账户里。

然后,财政部门会把企业的交费情况反馈给环保部门。如果企业出现欠缴费用的情况,需要按照缴费额的千分之三交滞纳金。收缴上来的排污费将由政府安排用于本市的污染治理工作。

如何确保企业上报的排污量真实准确?

对于可能部分企业存在虚报、瞒报排污情况时,仲崇磊表示,首先全市250家重点企业有24小时排放在线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直通环保局,环保部门可以根据其日均值核定排污量,这部分企业排放的污染物总量占到全市排污量的70%至80%;而对于另外一些没有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环保部门的执法检查、监督性监测的结果也可成为核定依据。而作为兜底的保障是企业在申报排污量时要附上第三方的监测报告,报告上的监测单位是需要有相应资质的,环保部门可以在这方面进行检查。

仲崇磊表示,环保部门确实发现了一些企业不如实申报,拒缴纳、欠缴纳排污费的苗头。

对此环境监察部门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和处罚,并对这些单位进行曝光。对于欠缴的单位,环保部门会依据程序进行追缴。对拒不缴纳的单位,会依据相关规定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话

虚报瞒报企业会受到行政处罚

记者:目前只有250家重点企业有在线监测设备,而其他企业要完全依靠自主申报,这可能并不能掌握企业真正的排污量,以后会不会考虑更多的企业上在线监测设备,或者其他的手段,让我们更清楚地知道它究竟排了多少?

仲崇磊:应该说,我们现在的措施基本上能够掌握企业的排放情况。从另一个角度说,在线监测也不是万能的,它需要有一定的排放量,并且是连续的排放,有规范的排污口,符合在线安装的规范,只有这样,数据才能是准确的,否则的话,不具备条件,装上后,数据也是不准确的,没有太大的意义。

另外,现在的手段,除了在线监测外,我们的市、区两级监测部门,对于市内的大部分污染源都定期地开展监督性监测,这个范围是比较大的。国控污染源每个月要监测一次,市控污染源每个季度监测一次,还有一些小的污染源,有些半年监测一次,有些一年监测一次。另外,我们特别强调企业在申报排污量时,必须请社会上第三方提供监测报告,要以此为依据。

记者:企业如果虚报、瞒报,要承担哪些后果?

仲崇磊:作为排污单位,去申报,要对自己申报的数据负责。如果说,按照我们的专业判断,企业报上来的数据有问题,我们就会对企业进行核查。如果核查和企业上报数据有很大出入的话,那么首先要限期改正,修正不实的数据,改正的同时,也要进行行政处罚。接受处罚后,这种污点会一直伴随着企业,影响它的信用,如果想上市也会有影响。

监测机构帮企业造假承担连带责任

京华时报记者王硕

记者:第三方监测机构由企业来聘用,那如何保证第三方数据的客观公正,会不会存在帮助企业造假?

仲崇磊:这个就需要加强对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管理。首先第三方监测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硬件条件,包括仪器设备、监测方法,都要按照国家规定,另外还需要按照计量法申请CDMA的计量认证,以及环保系统环保管理的认证。第三方监测对自己的监测数据要负责任,如果弄虚作假,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根据新《环保法》,环境监测机构如果在有关环境服务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外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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