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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罚则8年未变占道摆摊罚3千 城管称标准太低

2014-05-07 07:03  李天际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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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李天际)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情况进行首次检查。

“无照经营的商贩太多,路边到处是随意摆摊的。”在朝阳区石佛营高庙村村口,一位市人大代表看到脏乱的环境不住摇头。当地村民抱怨,一到晚上就被占道经营的商贩堵住马路出不来。这位人大代表说,无照商贩如此猖狂,主要还是有需求,“这里的黑洗车店洗一次车才10块钱,比正规洗车店便宜多了。”

代表的话也得到城管部门的认同。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现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自2006年修订以来,对店外经营处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外,再无其他处罚和强制措施,挡不住无照商户非法经营,造成违法行为数量居高不下。“我们曾经观察过,天安门卖水的商贩一天最多能挣1万元,这样的收入和罚款相比,对商贩起不到震慑作用。”他认为,北京占道摆摊8年未变的罚则偏低,商贩被教育处罚后往往还会重蹈覆辙。

该城管负责人称,目前影响建筑物、道路及其设施容貌的违法行为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他建议,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同时,建立破坏市容环境行为黑名单,对被城管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拒不配合的商户,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此外,将行政处罚与居住证挂钩,加大违法的社会成本。

对于代表提出的适当为商贩提供经营场地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政府应规划出摊商禁止区、限制区、开放区,并明确不同区域对商贩的管理标准。在居民社区中按人口比例建设菜市场,引导商贩入市。

利益问题如何依靠法规进行调整?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建议,北京应研究建立公共空间资源占用补偿机制。对经营类设施,按照市场规律,运用经济调节手段,按设施占用的道路公共空间,建立阶梯补偿价格机制,减少经营性设施无序占用公共空间,限制大体量设施上路,以此还路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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