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罚则8年未变占道摆摊罚3千 城管称标准太低

2014-05-07 07:03  李天际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本报讯(记者 李天际)昨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实施情况进行首次检查。

“无照经营的商贩太多,路边到处是随意摆摊的。”在朝阳区石佛营高庙村村口,一位市人大代表看到脏乱的环境不住摇头。当地村民抱怨,一到晚上就被占道经营的商贩堵住马路出不来。这位人大代表说,无照商贩如此猖狂,主要还是有需求,“这里的黑洗车店洗一次车才10块钱,比正规洗车店便宜多了。”

代表的话也得到城管部门的认同。市城管执法局有关负责人无奈地表示,现行《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自2006年修订以来,对店外经营处3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外,再无其他处罚和强制措施,挡不住无照商户非法经营,造成违法行为数量居高不下。“我们曾经观察过,天安门卖水的商贩一天最多能挣1万元,这样的收入和罚款相比,对商贩起不到震慑作用。”他认为,北京占道摆摊8年未变的罚则偏低,商贩被教育处罚后往往还会重蹈覆辙。

该城管负责人称,目前影响建筑物、道路及其设施容貌的违法行为成为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他建议,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形成对违法行为的威慑力。同时,建立破坏市容环境行为黑名单,对被城管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拒不配合的商户,录入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此外,将行政处罚与居住证挂钩,加大违法的社会成本。

对于代表提出的适当为商贩提供经营场地的建议,该负责人表示,政府应规划出摊商禁止区、限制区、开放区,并明确不同区域对商贩的管理标准。在居民社区中按人口比例建设菜市场,引导商贩入市。

利益问题如何依靠法规进行调整?市市政市容委有关负责人建议,北京应研究建立公共空间资源占用补偿机制。对经营类设施,按照市场规律,运用经济调节手段,按设施占用的道路公共空间,建立阶梯补偿价格机制,减少经营性设施无序占用公共空间,限制大体量设施上路,以此还路于民。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