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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医生”被解聘 院方要求书面赔礼道歉

2014-05-07 06:51  王进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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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下午3时20分许,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职代会,与会88名职工代表一致表决通过“解聘‘走廊医生’兰越峰”的医院处理意见,使这一纠缠不清的“走廊医生”事件以“法治”的形式收尾。

6日傍晚6时30分,绵阳市人民医院官方微博对外发布了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该决议称:“2014年5月6日下午3时,绵阳市人民医院第七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在医院十三楼多功能学术厅召开,会议对绵阳市人民医院院务会《关于解除与兰越峰医生聘用合同的决定》进行了审议表决。大会应到代表105人,实到代表88人,符合法定开会人数。表决同意院务会《关于解除与兰越峰医生聘用合同的决定》的代表88人,占参会代表100%,占职工代表总数的83.8%。绵阳市人民医院第七届职工代表大会形成决议如下:同意院务会《关于解除与兰越峰医生聘用合同的决定》。”

得知消息的兰越峰告诉北青报记者,医院让她明天不要再穿白大褂了。听说88人全票通过对她的解聘决定,她哭了。她认为自己的事情并不复杂,完全可以解决,且曾经也出现过纠错的转机。她现在还在期待。

绵阳市人民医院的一位人士对北青报记者说,他认为院方做这个决定,目的是要给全院职工一个交待。

此前的4月25日,绵阳市人民医院曾在其官网上发布了一份《关于兰越峰医生有关情况说明》。《说明》最后说:“我院认为兰越峰医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拟与之解除聘用合同。”

对话

“走廊医生”兰越峰医院不让我再穿白大褂

记者:听说医院对您有一个决定,是吗?

兰越峰:我还不清楚,是单方面的。有记者告诉我。有人扔了一个东西在我面前。直到目前我没得到正式的通知。

记者:谁扔的?

兰越峰:就是院方一直迫害我的人。

记者:在什么地方?

兰越峰:在医院我前夫的核磁共振检查室。前一天院方就收走了我在医院的钥匙。我在医院,走到哪儿他们都轰我。有记者看见的。

记者:您昨天还去医院了?

兰越峰:我一直在医院,我没有旷工一天,没有推诿过一个患者。今天的情况,说明对我的迫害力度在加大。

记者:您说有人扔了一个东西给您,是什么?

兰越峰:我还没有细看,听他们读了,大概是解聘的通知,还有录像,还要签字。

记者:您签字了吗?

兰越峰:我没有签字。

记者:这是什么时间?

兰越峰:大概是今天下午4点半左右。

记者:读完来人就走了吗?

兰越峰:他们就告诉我,明天不要再穿绵阳市人民医院的白大褂了。

记者:您当时什么感受?

兰越峰:我听说88个人全票通过对我的解聘,他们是我的手足同胞,谁来了解过真相?我哭了!我不是为我自己。我觉得在职业生涯上牺牲得挺光荣的,终于把我“押赴刑场”了。

记者:在医院做出决定前有领导跟您谈过话吗?

兰越峰:从来没有正式地为这件事谈过话。我的事情一点不复杂,是一个无中生有的迫害,是可以解决的。

记者:怎样解决?

兰越峰:整个过程,其间出现过一个纠错的转机。解决我的问题,他们一定要让我写上“夸大其词”。我没按他们的要求写,他们就反悔了。这一次也是找我让我退休,包括回医院上班,但是有一点,要我书面赔礼道歉。

记者:向谁赔礼道歉?

兰越峰:向全院职工,别的没有了。他们的用意就是让我永远不得翻案,是我自己承认了错误。但是我很高兴,我没有失去我的尊严和我的良知。

记者:您今后有什么打算呢?

兰越峰:我现在就是期待,期待大家能看到“黑恶环境”。

记者:解聘后您如何生活?

兰越峰:可能我还有2000元左右的收入,但还要扣房贷。我现在每个月有200元就可以生活了。

记者:您如何看待媒体的报道?

兰越峰:媒体的报道没有救下一个女医生,只留下有生命的女医生,还被剥夺了一切权利。当地的力量大于了媒体的力量。一个中央级的媒体的报道,他们说那个报道是真相,但我认为那不是真相。

新闻背景

走廊医生事件始末

2003年4月时任功能科(现超声科)主任兰越峰因多次反映科室奖金分配等问题与领导发生争执,被处以“停职反省”,一个月后以一封“检讨书”承认错误复职而告终。这被视作兰越峰与医院的第一次正面冲突。

2010年6月13日医院将原超声科分为门诊超声室和妇产科中心超声室,兰越峰主任职务名存实亡。

2011年4月 兰越峰被医院任命为新成立的医技办主任。

2012年2月7日 医院再次聘任兰越峰为超声科主任。

2012年2月18日人民医院召开院务会,以兰越峰拒不接受聘任为由,取消此前对其超声科主任的任命。

2012年2月28日 人民医院召开门诊大会,宣布对兰越峰处以“待岗学习”的处罚。

2012年3月15日拒不服从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待岗”处理一周之后,兰越峰在超声科的办公室被院方换了锁。此后她再未能踏进办公室一步,成为一名“走廊医生”。

2014年1月9日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兰越峰大夫的遭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4年1月18日四川省绵阳市“走廊医生”事件调查组称:未发现绵阳市人民医院存在“医疗乱象”。

2014年2月8日绵阳卫生主管部门发文,摘去“绵阳市人民医院”牌子,更换为“涪城区人民医院”。

2014年2月19日四川“走廊医生”所在医院百余医务人员罢工,现场罢工医务人员要求主管部门、人民医院开除兰越峰,收回更牌决定。

2014年5月6日事件进入了“法治”阶段。下午3时20分许,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职代会,与会88名职工代表一致表决通过“解聘‘走廊医生’兰越峰”的医院处理意见。

文/综合媒体报道

院方

兰越峰坚持己见 医院多次沟通无果

院方对兰越峰的情况作了一个《说明》,《说明》是绵阳市人民医院4月24日做出的,25日发布在该院官网上。

《说明》中称,2012年2月24日,兰越峰拒绝为病人陈×霞做彩超,被陈×霞投诉到医院党办。2月28日,经院务扩大会研究决定,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对兰作出到医务处待岗学习的处罚。兰拒绝,自行在门诊走廊滞留。

2012年2月28日至2014年1月,医院先后7次向兰发出待岗学习书面通知,但兰一直未到指定地点待岗学习。其间医院为其发放了基本工资。

在绵阳市涪城区联合调查组2014年2月22日的报告中提道:“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兰越峰先后向各级写信反映问题共计42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先后给予书面答复24次”。

2014年1月28日下午,医院人力资源部、区卫生局、剑一社区、物业等各方工作人员一起到兰家里,向其送达了《关于兰越峰同志到超声科上班的通知》,告知她应从2014年1月29日起到超声科上班,先后又于2014年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014年1月29日至今,兰越峰医生一直未到超声科上班,没有为任何患者进行超声检查、诊断,没有任何工作记录,也没有任何其他实际工作记录。院方认定,兰从2014年1月29日至4月23日已连续旷工58.5天。

《说明》中提到,一直以来,院方通过人文关怀、交心谈心及委托亲友沟通130余次,希望兰早日回到超声科正常履职,兰一直拒绝接受。

2014年4月14日工会主席王清华与其谈话;4月18日上午,第六次书面通知其到超声科上班,以及对其旷工天数进行告知。但兰反锁房门、不接电话,人力资源部的同志只好隔着门向其宣读了告知书。4月18日晚,院长陈斌、副院长冯建军、工会主席王清华与兰的儿子及其侄儿侄女见面,希望他们转达医院要求兰上班的意见,以及长期不上班的后果。事后,院长陈斌、工会主席王清华多次给她儿子打电话、发短信,均无回音。近几日,院方通过她的同事、朋友继续转达上述信息。4月24日上午,纪委书记谢一民、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王璐南分别四次给兰打电话,兰均不接听。又给其发短信,要求中午12时前到人力资源部,讨论双方履行聘用合同相关事宜,兰未到。

中午,院长陈斌、纪委书记谢一民、工会主席王清华、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王璐南、儿科主任医师李作娅等一行5人到兰家,与其面对面沟通。谈话中,兰坚持认为:1.她个人待岗形成的长期不到超声科履职的现状是由于医院王彦铭用武力威逼造成的,是对她的打击报复。2.对于医院多次通知她到超声科医生岗位履职,她拒不接受,并提出请求医院开除她。3.医院曾送达她的文件都是假文件,医院送达通知与她没有关系。4.坚持要求医院给她“平反昭雪”,公开道歉;恢复其超声科主任、医技办主任等职务,拒绝回到超声科医生岗位履职;赔偿其在待岗期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个人诉求。5.执意坚持其个人意见,再次拒绝到超声科医生岗位履职。

《说明》最后言明院方态度,2014年1月28日以来,医院本着“不抛弃、不放弃、不排斥”的原则,一直最大限度地保持与兰的沟通,包括积极与兰的亲友联系。但是兰一直没有任何改变,未到超声科上班。

院方称,媒体报道后承受了来自社会和行业内巨大的压力,对该院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全院职工对兰的所作所为极其愤慨,强烈要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我院认为,兰越峰医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拟与之解除聘用合同。”本组文/本报记者王进

供图/《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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