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走廊医生”被解聘 院方要求书面赔礼道歉

2014-05-07 06:51  王进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新闻背景

走廊医生事件始末

2003年4月时任功能科(现超声科)主任兰越峰因多次反映科室奖金分配等问题与领导发生争执,被处以“停职反省”,一个月后以一封“检讨书”承认错误复职而告终。这被视作兰越峰与医院的第一次正面冲突。

2010年6月13日医院将原超声科分为门诊超声室和妇产科中心超声室,兰越峰主任职务名存实亡。

2011年4月 兰越峰被医院任命为新成立的医技办主任。

2012年2月7日 医院再次聘任兰越峰为超声科主任。

2012年2月18日人民医院召开院务会,以兰越峰拒不接受聘任为由,取消此前对其超声科主任的任命。

2012年2月28日 人民医院召开门诊大会,宣布对兰越峰处以“待岗学习”的处罚。

2012年3月15日拒不服从绵阳市人民医院的“待岗”处理一周之后,兰越峰在超声科的办公室被院方换了锁。此后她再未能踏进办公室一步,成为一名“走廊医生”。

2014年1月9日 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播出了兰越峰大夫的遭遇,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2014年1月18日四川省绵阳市“走廊医生”事件调查组称:未发现绵阳市人民医院存在“医疗乱象”。

2014年2月8日绵阳卫生主管部门发文,摘去“绵阳市人民医院”牌子,更换为“涪城区人民医院”。

2014年2月19日四川“走廊医生”所在医院百余医务人员罢工,现场罢工医务人员要求主管部门、人民医院开除兰越峰,收回更牌决定。

2014年5月6日事件进入了“法治”阶段。下午3时20分许,绵阳市人民医院召开职代会,与会88名职工代表一致表决通过“解聘‘走廊医生’兰越峰”的医院处理意见。

文/综合媒体报道

院方

兰越峰坚持己见 医院多次沟通无果

院方对兰越峰的情况作了一个《说明》,《说明》是绵阳市人民医院4月24日做出的,25日发布在该院官网上。

《说明》中称,2012年2月24日,兰越峰拒绝为病人陈×霞做彩超,被陈×霞投诉到医院党办。2月28日,经院务扩大会研究决定,根据《员工手册》相关规定,对兰作出到医务处待岗学习的处罚。兰拒绝,自行在门诊走廊滞留。

2012年2月28日至2014年1月,医院先后7次向兰发出待岗学习书面通知,但兰一直未到指定地点待岗学习。其间医院为其发放了基本工资。

在绵阳市涪城区联合调查组2014年2月22日的报告中提道:“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兰越峰先后向各级写信反映问题共计42次”。“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先后给予书面答复24次”。

2014年1月28日下午,医院人力资源部、区卫生局、剑一社区、物业等各方工作人员一起到兰家里,向其送达了《关于兰越峰同志到超声科上班的通知》,告知她应从2014年1月29日起到超声科上班,先后又于2014年2月23日、2月24日、3月21日、4月7日、4月18日向其发出书面通知。

2014年1月29日至今,兰越峰医生一直未到超声科上班,没有为任何患者进行超声检查、诊断,没有任何工作记录,也没有任何其他实际工作记录。院方认定,兰从2014年1月29日至4月23日已连续旷工58.5天。

《说明》中提到,一直以来,院方通过人文关怀、交心谈心及委托亲友沟通130余次,希望兰早日回到超声科正常履职,兰一直拒绝接受。

2014年4月14日工会主席王清华与其谈话;4月18日上午,第六次书面通知其到超声科上班,以及对其旷工天数进行告知。但兰反锁房门、不接电话,人力资源部的同志只好隔着门向其宣读了告知书。4月18日晚,院长陈斌、副院长冯建军、工会主席王清华与兰的儿子及其侄儿侄女见面,希望他们转达医院要求兰上班的意见,以及长期不上班的后果。事后,院长陈斌、工会主席王清华多次给她儿子打电话、发短信,均无回音。近几日,院方通过她的同事、朋友继续转达上述信息。4月24日上午,纪委书记谢一民、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王璐南分别四次给兰打电话,兰均不接听。又给其发短信,要求中午12时前到人力资源部,讨论双方履行聘用合同相关事宜,兰未到。

中午,院长陈斌、纪委书记谢一民、工会主席王清华、人力资源部副主任王璐南、儿科主任医师李作娅等一行5人到兰家,与其面对面沟通。谈话中,兰坚持认为:1.她个人待岗形成的长期不到超声科履职的现状是由于医院王彦铭用武力威逼造成的,是对她的打击报复。2.对于医院多次通知她到超声科医生岗位履职,她拒不接受,并提出请求医院开除她。3.医院曾送达她的文件都是假文件,医院送达通知与她没有关系。4.坚持要求医院给她“平反昭雪”,公开道歉;恢复其超声科主任、医技办主任等职务,拒绝回到超声科医生岗位履职;赔偿其在待岗期间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等个人诉求。5.执意坚持其个人意见,再次拒绝到超声科医生岗位履职。

《说明》最后言明院方态度,2014年1月28日以来,医院本着“不抛弃、不放弃、不排斥”的原则,一直最大限度地保持与兰的沟通,包括积极与兰的亲友联系。但是兰一直没有任何改变,未到超声科上班。

院方称,媒体报道后承受了来自社会和行业内巨大的压力,对该院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全院职工对兰的所作所为极其愤慨,强烈要求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置。“我院认为,兰越峰医生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构成长时间旷工,符合因旷工而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拟与之解除聘用合同。”本组文/本报记者王进

供图/《成都商报》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