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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探路司法改革 允许试错纠偏

2014-05-07 06:54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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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层推进改革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还需更深层次的司法试验

半年来,上海自贸区探索建立了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了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在建立配套法规方面,被称为自贸区“基本法”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草案)》,亦于日前经过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力争在今年上半年正式推出。

“可以预见,立法的调整与制度的创新,必将对司法领域带来重大影响。”上海市人大法工委主任丁伟说,“其中,除了一些涉及体制的重大法律问题需要提请中央和最高法院进行政策调整以外,各级法院在创新工作理念、优化内部流程、支持鼓励创新等方面同样大有可为。”

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副主任李志刚评价这些创新时说,“上海法院在仲裁司法审查方面形成了可复制、可推广的重要制度性成果。”

这恰是致力于自贸区司法保障创新者们的目标。

上海二中院是最高法院确定的全国九家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之一,院长王信芳期待,在自贸区司法保障上的创新实践,“不仅有利于自贸区建立更加符合国际化、法治化要求的跨境投资、贸易和知识产权保护等规则体系,也有助于推动改进内部工作机制,进一步丰富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溢出效应。”

而早在去年底,上海法院在浦东新区法院设立自贸区法庭,上海一中院设立自贸区专项合议庭。

不过,在一些专家看来,要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还需要更深层的司法试验。比如,设立中国(上海)自贸区法院,使之成为司法试验的机构保障;推行法官负责制,减少司法流程,提高司法效率;打破内外贸两套法律系统,实施内外贸规则一体化等等。

据了解,作为第一批司法改革试点区域,上海法院相当多的改革推进将从自贸区的司法实践中切入。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说,“我们将抓住自贸区建设契机,按照自贸区法治环境规范的目标要求,率先推进相关司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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