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城管人员受贿案 1、张建明案 张建明,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白云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8月,张建明在调查处理郭丁川、路绍平在金甲村合伙修建违章建筑过程中,收受郭丁川贿赂10万元,使该违建未被及时拆除,致国家征收补偿款1055万余元被套取。 2、舒翔案 舒翔,男,1979年生,中共党员,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副大队长,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1年3月,舒翔巡查到白云区艳山红镇951.3平方米违章建筑后,不查处、不上报,致国家征收补偿款91万余元被套取。2012年7月,舒翔收受马应洪等人贿赂2万元及价值13.8万元轿车一辆,对巡查到的违建不查处,致国家征收补偿款47万余元及240平方米安置房被套取。 3、舒建波案 舒建波,男,1979年生,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工作人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舒建波于2011年12月收受李福兴贿赂5万元,2012年6月收受马应洪贿赂11万元,并对李福兴、马应洪在白云区沙文镇承建的违建隐瞒不报。 4、范勇案 范勇,男,1985年生,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工作人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范勇在受聘白云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任协勤期间,先后6次收受违建户邓凤香、郑良碧等人贿赂12.8万元。 二、村官滥用职权、受贿案 1、郭丁川案 郭丁川,男,1967年生,农民,中共党员,白云区沙文镇干田村党支部书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至2013年,郭丁川伙同他人在沙文园区等地修建违章建筑,套取国家补偿款1291万余元,行贿相关人员134万余元。 2、路绍平案 路绍平,男,1970年生,白云区沙文镇金甲村村委会主任,沙文镇人大代表,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路绍平伙同他人在沙文镇金甲村修建违章建筑,套取国家征收补偿款1802万余元,向相关职能部门人员行贿10万元。 3、魏胜国案 魏胜国,男,1960年生,南明区小碧乡小碧村村主任,因犯滥用职权、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2年8月,魏胜国在对被拆迁房屋进行确权过程中,收受中间人胡勇2万元贿赂,违规为刘邦银修建的违章建筑进行确权,致使国家征收补偿款124万余元被套取。 三、乡镇干部滥用职权、受贿案 1、曾传秀案 曾传秀,女,1966年生,中共党员,白云区沙文镇副镇长,沙文镇人大代表,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 2012年,曾传秀指使下属为郭丁川、路绍平修建的违章建筑签订虚假征收补偿协议,致国家征收补偿款1055万余元被套取,事后收受郭丁川贿赂69万余元。2013年4月,曾传秀收受沙文镇苏庄村主任梁飞贿赂20万元后,使其抢修的违建得到征收补偿。曾传秀还收受杨喜等5人贿赂20万元。 2、任军案 任军,男,1983年生,修文县扎佐镇村建所工作人员,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3年,任军收受违建户康朝文等人贿赂5.4万元,致使扎佐镇多起违建修建完工。 四、测绘公司行贿案 1、新天地测绘公司案 苏令,男,1976年生,贵州新天地测绘公司总经理,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3年,新天地测绘公司在参加高新沙文生态产业园相关地块测绘工程竞争性谈判过程中,在白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审核科科长饶可庆的帮助下采用围标方式中标,苏令向饶可庆行贿87万元。 2、志鹏测绘公司案 许勇,男,1980年生,贵州志鹏测绘公司副经理,因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12年6月,志鹏测绘公司为得到白云区麦沙大道三、四标改造测绘项目,在饶可庆泄露标底后中标,许勇向饶可庆行贿30万元。 五、职能部门人员受贿案 1、饶可庆案 饶可庆,男,1978年生,白云区房屋征收管理局审核科科长,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 2012年,饶可庆指使贵州新天地测绘公司为郭丁川、路绍平修建的违建摸底测绘,致国家征收补偿款1055万余元被套取,收受郭丁川贿赂10万元。2012年,饶可庆帮助贵州志鹏测绘公司中标测绘项目,收受贿赂30万元。2013年,饶可庆收受新天地测绘公司贿赂87万元。此外,饶可庆还多次收受他人贿赂61万余元,致国家补偿款399万余元被套取。 2、车宁案 车宁,男,1988年生,贵阳市南明区小碧乡城管科工作人员,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车宁在收受胡勇3万元贿赂后,对胡勇修建的违建不予查处。2012年,收受刘邦银2万元贿赂后,使刘邦银修建的违建得以顺利完工。 3、胡冰案 胡冰,男,1980年生,中共党员,白云区艳山红镇城管办主任,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至2013年,胡冰利用负责管控艳山红镇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收受李福兴等人贿赂16.5万元,致其修建的违章建筑不被查处。 4、魏明毅案 魏明毅,男,1978年生,白云区艳山红镇城管办副主任,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1年至2013年,魏明毅利用负责管控艳山红镇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收受李福兴等人贿赂13万元,对李福兴所修建的违建不予查处。 六、“黑房开”行贿案 1、马应洪案 马应洪,男,1977年生,农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2年,马应洪在承建违章建筑过程中,行贿相关工作人员25万元,使其在白云区修建的违建不被查处。 2、李福兴案 李福兴,男,1955年生,农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1年至2013年,李福兴在承建违章建筑过程中,行贿相关工作人员24万元,使其在白云区承建的违法建筑不被查处。 3、刘孟国案 刘孟国,男,1983年生,农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刘孟国为使其在白云区承建的违建不被查处,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25万元。 4、邓凤香案 邓凤香,女,1966年生,农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12月,邓凤香为使其在白云区修建的违建不被查处,向相关人员行贿10万元。 七、拆迁公司员工贪污案 张羽波,男,1970年生,贵州志合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13年8月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立案侦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羽波利用受委托负责桐荫路(南明段)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中资料审核、签订协议的职务便利,通过向当地村民购买户头的方式,修建违章建筑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167万余元。(本报记者 李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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