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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查办违建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涉及村官受贿等

2014-05-06 11:46  李最 来源:贵阳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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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魏明毅案

魏明毅,男,1978年生,白云区艳山红镇城管办副主任,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1年至2013年,魏明毅利用负责管控艳山红镇违章建筑的职务便利,收受李福兴等人贿赂13万元,对李福兴所修建的违建不予查处。

六、“黑房开”行贿案

1、马应洪案

马应洪,男,1977年生,农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12年,马应洪在承建违章建筑过程中,行贿相关工作人员25万元,使其在白云区修建的违建不被查处。

2、李福兴案

李福兴,男,1955年生,农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2011年至2013年,李福兴在承建违章建筑过程中,行贿相关工作人员24万元,使其在白云区承建的违法建筑不被查处。

3、刘孟国案

刘孟国,男,1983年生,农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期间,刘孟国为使其在白云区承建的违建不被查处,向相关工作人员行贿25万元。

4、邓凤香案

邓凤香,女,1966年生,农民,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1年12月,邓凤香为使其在白云区修建的违建不被查处,向相关人员行贿10万元。

七、拆迁公司员工贪污案

张羽波,男,1970年生,贵州志合房屋拆迁有限公司工作人员。2013年8月因涉嫌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被立案侦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张羽波利用受委托负责桐荫路(南明段)项目房屋征收工作中资料审核、签订协议的职务便利,通过向当地村民购买户头的方式,修建违章建筑骗取国家房屋征收补偿款167万余元。(本报记者 李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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