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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男子3个月飞车抢夺作案30多宗 获刑7年

2014-05-06 07:13  索有为 黄彩华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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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广州5月5日电 (索有为 黄彩华)90后的东莞无业男子李某在短短3个月多内,伙同他人驾驶摩托车或独自驾车飞车抢夺他人财物作案高达30多宗,涉案价值4万多元。东莞市第二法院5日披露,该院日前对本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抢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

1991年出生的东莞男子李某高中毕业,没有正式工作。2013年5月至8月期间,李某伙同未满16周岁的女孩陆某(另案处理)驾驶摩托车或独自驾车窜至东莞市大朗镇、黄江镇、常平镇等镇区多次抢夺他人财物。

2013年5月26日晚,李某伙同陆某窜至大朗镇第一中学门前,趁路人黄女士不备,合伙抢走其一个黄色挎包。李某及其同伙采取类似手法,继续疯狂作案多宗。2013年8月6日晚,李某与陆某窜至大朗镇蔡边村村委会附近路段,从路人廖女士处抢夺手提包一个。随后,两人被附近巡逻的警员抓获,当场缴获上述被抢财物及作案工具摩托车。破案后,上述被抢财物已发还给被害人。

李某及其同伙陆某均供述称,自2013年5月至被抓获期间,除下雨天外,其他时间两人平均每天出去实施抢夺两三次左右。到底抢了多少次,他们已经不能全部记清楚,只记得供述过的30多次。警方在两人出租屋里搜获的包、手机、身份证、雨衣等,均是抢夺所得。

据法院查明,李某及其同伙抢劫的时段遍及全天侯,从早上、上午、中午、下午到晚上的不同时段,均有作案。抢劫地点从热闹的市场、酒店附近、小区门口到较为偏僻人少的立交桥、厂区公路路段,均有他们作案的足迹。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抢夺罪,并纠集未成年人参与作案,应对其从重处罚。鉴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罪行,且缴回部分涉案财物发还给部分被害人,依法又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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