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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三亚警方装监控整治“裸晒”

2014-05-04 20:18  郑玮娜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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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三亚5月4日电(记者郑玮娜)5月3日,五一假期最后一天,在海南三亚大东海被禁止裸晒裸泳的海滩,又出现了个别裸晒者偷偷脱裤现象。脱裤者将裤子脱到一半,在沙滩上行走或晒太阳,旁若无人。

记者从三亚警方获悉,从今年春节三亚警方整治“裸晒”行为开始,目前已有两名男子因屡不听劝,面对众多游客仍在沙滩上裸晒,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传唤调查,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两人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5月4日,三亚警方不但加大现场发放《关于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力度,还在被禁止裸晒、裸泳的海滩上安装监控摄像头和喇叭,以对裸泳、裸晒者进行取证和劝阻。三亚警方相关人员表示,目前,三亚严禁公共海滩裸泳、裸晒行为已经纳入常态化管理。

一位执法人员告诉记者,从今年2月6日开始,执法人员在三亚大东海海滩向游人发放三亚市政府禁止在公共场所裸泳、裸晒的公告,劝说游人不要裸泳、裸晒,并安装监控摄像头。从目前整治的情况来看,基本没人敢继续裸泳、裸晒。“据我们了解,五一期间再现裸晒的情况应该是个别行为,跟过去的情形不同。”这位执法人员说。

附近一家酒店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政府出面干涉这些裸泳、裸晒者后,的确起到了很大的作用。

目前,根据三亚市人民政府相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禁止以各种理由在公共海域、海滩裸泳、裸晒,如因疾病需要日光浴治疗者请穿上泳衣、泳裤,若有违反,公安机关将予以坚决整治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于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据三亚警方相关负责人介绍,已对两名屡不听劝,面对众多游客仍在沙滩上裸晒的男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五日和十日的处罚,处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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