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补团费、逼购物、砍景点——细数非法“一日游”“三宗罪”

2014-05-02 17:55  鲁畅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逼购物——不逛就没午饭吃

经过漫长的堵车和短暂的八达岭长城游,游客午饭时间已被推迟到下午3时。而在这之前,是先前往玉器店参观30分钟。

“说是来吃午饭的,结果吃饭前还得逛半小时玉器,不逛够了还不让吃饭。”一位来自湖南的游客抱怨道。

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旅游法明确,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但实际上,在“八达岭长城-十三陵-鸟巢水立方”这条线路中,安排游客参观十三陵景区附近的玉器店、果脯商场,导游从中获得回扣的模式没有改变。

为何玉器店、果脯商场非逛不可呢?导游向游客们道出了实情:“咱们的午饭是由购物点提供的,想要中午吃饭,就要先逛够玉器店。”

记者曾在另一次暗访经历中,导游在带领游客参观果脯商场时直言不讳地说:“你们每消费100元,我们才能从中获得3元回扣。”旅游大巴的司机师傅也在私下告诉记者:“正规的‘一日游’是不会来这些购物点的。”

在旅游法刚刚实施的“风口浪尖”上,组织“一日游”的旅行社还会要求游客签署“一日游”合同及“自愿购物协议”,避免旅游相关部门审查。但近半年过后,这些也成了“过眼云烟”,游客又回到投诉无门的境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