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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建业大厦失火案开庭:多年未经消防验收仍出租

2014-04-30 11:50  毛一竹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琼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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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广州4月30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建业大厦失火案29日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庭审披露,建业大厦多年来一直都在使用临时用电,未经消防验收却仍在出租。

2013年12月15日,广州市起义路“烂尾楼”建业大厦一楼因电线短路而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广州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联动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成立专案调查组,介入对火灾事故背后所涉职务犯罪调查。

检察机关指控,作为建业大厦的实际控制人、广州市信龙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信浓物业管理公司实际经营者,广州建业大厦实际控制人黎容桥聘请李某生(另案处理)为广州信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总经理,指派黎锦洪与李某生一起管理建业大厦,在该大厦未经消防部门验收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出租经营。

记者在庭审中了解到,2010年11月到2011年1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发现建业大厦未经消防验收,先后作出行政处罚和查封决定。但3个月后,黎容桥以政府支持其盘活复建建业大厦需筹集资金等为由,继续出租未经消防验收的建业大厦给承租人邓某均等50多名商户,作为存放鞋类等货物的仓库。2013年12月15日,建业大厦发生火灾后,造成该大厦局部受损,烧毁、烧损一批货物,经鉴定,直接财产损失4066.23万元。

黎容桥还被指控,在2011年至2013年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贿送钱财共计13万元。其中包括,为使未经消防验收的建业大厦得以出租不被查处,向越秀区分局光塔街派出所所长黄理川先后贿送好处费91000元;为解决建业大厦小业主群体上访和复建盘活事宜,给广州市司法局调解工作管理处原副处长林建树、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建设处副处长姚某祥也贿送了好处费。

庭审中进一步披露了建业大厦失火的直接原因。2013年4月至12月期间,建业大厦维护电路电工金自廉,在改造建业大厦线路时,由于计算错误使用2条6平方线接驳到位于邓某均仓库内北门上面(即16平方线),导致建业大厦总电源线短路引燃可燃物发生火灾。广州市公安局消防局火灾事故原因调查报告认定,起火点位于首层邓某均承租的仓库距北门西侧1.1米处。

黎容桥在庭审中承认,1997年到1998年,建业大厦由于资金链断裂没有安装相关设备办理永久用电,一直使用临时用电,也没有线路图纸。当时不懂法律,以为可以边出租边盘活大厦。

“我很惭愧很内疚,有能力的情况下一定赔偿业主。”黎容桥说。但当公诉人问及财产状况时,他表示,自己名下没有不动产,银行没有存款,还有几百万元的外债没有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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