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监管局局长:5年来全国看守所无刑讯逼供
2014-04-30 06:45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陈玮 黄晓夏 |
分享到:
|
公安部监管局局长: 5年来全国看守所无刑讯逼供 4月26日,在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状况”研讨会上,公安部监管局局长赵春光表示,看守所职能定位正由以往服务办案转型为平等服务诉讼。5年来,全国看守所内未发生过一起刑讯逼供事件。按照全国人大立法计划,公安部已启动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现行条例已严重落后 看守所履行着刑事羁押机关的职能作用,新刑诉法将近年来看守所管理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上升为法律规范,明确了看守所在履行羁押监管在押人员职能过程中,具有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同等的法律地位。 赵春光说,按照法律规定,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后,侦查人员对其讯问应当在看守所讯问室内进行。如果开庭或提解在押人员出看守所辨认、鉴定等,应当持县以上办案机关批准文件,且出所和回所要进行身体检查。 为防止办案机关超期羁押在押人员,看守所对于在押人员换押和羁押期限变更进行严格审查。对超过羁押期限的报告驻所检察室,对办案机关再提讯的拒绝办理。对发现属于羁押必要性审查情形的,向驻所检察室提出建议。 赵春光说,现行看守所条例是1990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看守所管理的首部行政法规。法规里还把在押人员称为“人犯”,一些制度措施已严重落后。 公安部正进行起草工作 目前,按照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的立法计划,在前段国务院法制办开展看守所条例修订工作的基础上,公安部正在进行看守所法起草工作。 公安部将根据新刑事诉讼法精神,科学规范看守所刑事羁押机关的职能作用,并广泛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意见,积极推进工作进程。 看守所法的制定出台,将使我国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趋于完善,使看守所管理真正实现十八大提出的“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 据《法制晚报》 |
相关阅读:
- [ 04-29]公安部督办16起“伪基站”大案 捣毁8个窝点(图)
- [ 04-28]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坚决打掉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嚣张气焰
- [ 04-27]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不断推动政法事业取得新的发展进步
- [ 04-24]中国公安部经侦局在美获颁保护知识产权奖
- [ 04-19]河南濮阳发生持枪抢劫案 公安部发通缉令缉捕嫌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更多>>视频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