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副部长潘岳:新修订的环保法是现阶段最有力度的环保法
2014-04-29 22:08 顾瑞珍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王琼 李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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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修订大气、水污染防治法和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 记者:针对大气、水、土壤等突出环境问题,在立法方面还有什么考虑? 潘岳:《环保法》的修订,对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或修订都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一方面,环保法里所作的制度创新,如保护优先的基本原则、政府责任规定、环境质量导向等,为各单项环保法律的制定或修订打下了良好的基础。另一方面,环保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管理、环境经济政策等,将在这些单项环保法律中得到进一步细化。随着环保法的修订,我们相信,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制定或修订步伐将进一步加快。 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法、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均列入了五年立法规划。 按照计划,今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进行初审。环保部正在配合国务院法制办,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指导,围绕当前的雾霾污染防治形势,研究起草修改稿,争取尽快报送法制办。 同时,受人大环资委的委托,环保部正在抓紧《土壤污染防治法》起草工作,预计年内向环资委报送草案建议稿。 《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也正在开展前期的研究论证工作。 记者:如何解决当前环境执法不严问题,确保执法到位? 潘岳:为了增强环保执法力量和保障,新法主要做了两方面规定: 一是针对企业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严惩企业环境违法。设计了罚款的按日连续计罚规则;针对未批先建又拒不改正、通过暗管排污逃避监管等违法企业责任人,引入治安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针对环保部门失职渎职,严格行政问责。环保监管职权是一把“双刃剑”。新环保法对各级政府、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明确列举了九种失职渎职行为,并规定了严厉的行政问责措施。例如,违规审批、包庇违法、发现或接到举报违法未及时查处、违法查封扣押,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未依法公开政府环境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过、降级、撤职、开除,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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