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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老人不认可 官方称尚在探索绝非主流

2014-04-29 12:34  董 城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蓝晓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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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在探索绝非主流

据介绍,目前开发经营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仅仅是北京市“以房助养”的途径之一,其基本设想是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

记者从北京市老龄委了解到,北京目前做好老龄人口工作的整体思路仍然是逐年提高老年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水平,增强老年人养老能力。同时,通过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扶持养老服务单位发展等措施,积极构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多层次、全方位推进本市养老服务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中旭老龄科学研究院理事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专家李军认为,“以房助养”模式,只是诸多养老方式的一项政策、一种探索、一个补充,绝不是主流。在“以房养老”具体实践中,由于受国家政策制度缺失、传统养老观念影响、房屋产权年限限制、房价波动较大等因素制约,各金融机构和老年人都持观望态度。

李红兵也表示,北京市“以房养老”业务仍处于探讨状态,尚无实质行动。

“以房助养”内涵很宽泛

李红兵向记者透露,北京市在推进“以房助养”工作中,结合老年人的习惯,区分城市、农村老年人,有了一些初步的设想。

在城市地区,探索老年人通过出租房屋获取租金养老。其具体设想是,由政府和金融、保险机构联合推动成立具有公益性质的“养老房屋银行”。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与“养老房屋银行”签订房屋托管协议,将自有产权房屋交由后者经营。“养老房屋银行”支付一定数额资金返给老年人,房屋产权不变更。对于无子女的孤寡老人,在政府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其获取的房屋收益用于改善其生活质量;对于有子女的老年人,其房屋收益助其养老,身故后,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对房屋价值进行评估,除已支付给老人之外的剩余部分,由其子女继承。

对于农村地区,则主要是通过开发经营闲置房产获取资金养老。对于外出人口较多、留守空巢老人较多的村落,结合新农村建设,由政府支持开展生活服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基础设施的适老性改造。由村委会组织成立养老服务公司,将闲置的民居改造为家庭式养老院,吸引城市老人入住;对留守老人,由养老服务公司提供服务,集体经济给予适当补助。

李军最后谈到,目前民政部门也在积极研究其他“以房养老”模式的可行性。一是“以房置房养老”,采取限龄购买、共有产权、机构优先回购方式将老人现住房与养老机构住房置换,富余资金用于支付在机构内养老;二是“以房担保养老”,成立专门基金会处理老人房产并为无担保的老人进行担保,保障老人入住养老机构养老。

(本报北京4月28日电 本报记者 董 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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