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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眼睛误被同学戳伤 家属称幼儿园应负全责

2014-04-29 11:44  吴城华、王进波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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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称幼儿园管理有漏洞应负全责幼儿园称需要第三方机构来划分责任

昨日,看着5岁的女儿仍然没有痊愈的眼睛,林先生心里很不是滋味。去年11月14日,小欣(化名)下午放学后在幼儿园教室里等待父亲林先生去接她,等待的过程中,她与同学小明(化名)在争夺铅笔时不幸被铅笔戳中眼睛,伤及晶状体和眼角膜,目前还在接受医院治疗。“女儿的眼睛已经毁了,未来可能一辈子都要戴上高度近视眼镜。”林先生说,当时本应该有三个老师看守,最后只有一个老师,明显是失职,幼儿园应该负全责。而幼儿园方面则表示,可以对家属进行赔偿,但要有理有据,可以走法律程序。

五龄童眼睛被戳伤

2013年11月14日下午,正在上班的林先生突然接到女儿幼儿园老师打来的电话,说女儿的眼睛伤了。“我赶过去的时候,看到女儿只是流眼泪,以为不严重。”林先生说,当走下幼儿园楼梯,看到女儿的左眼眼球有白色的东西时,他被吓了一跳。

“女儿被送到同济光华医院后,医生说眼角膜破裂,晶状体也有问题。”林先生说,随后小欣被转到东莞市人民医院,后又被建议去广州眼科医院。小欣在广州眼科医院做了晶状体移除手术以及眼角膜缝合手术,今年2月7日又做了晶状体植入手术和眼角膜拆线手术。

林先生说,小欣还在接受治疗,每天都要滴眼药水。“正常孩子的视力为1.0,但现在小欣就算是痊愈,视力也只有0.1,未来每天都要佩戴眼镜。”林先生说,以后小孩的眼睛里面经常会长东西出来,还要做很多手术。

家长质疑幼儿园管理不规范

林先生介绍,小欣今年5岁,出事之前在寮步镇竹园童嘉乐幼儿园读书。“事情源于女儿小欣和她同学小明争抢铅笔。”林先生说,当天下午4时许,小明从书包里拿出自带的铅笔玩,“这时我女儿看到后觉得好玩,就跟小明争抢。”林先生说,小明当时不愿意给,两人都拉着铅笔不放。

“小明当时不慎手滑,铅笔正好插到女儿的眼睛里。”林先生说,当时女儿就趴在桌子上哭,随后老师发现后就通知了家长。“这个事故之所以发生,责任就在幼儿园。”林先生说,按规定幼儿园学生是不能自带铅笔的,幼儿园方面没有监管好。

林先生还表示,按照学校的规定,等待家长接送期间应该安排3名老师看护学生,但当时只有一个老师在场。“十几二十个学生,一个老师怎么能够看得过来。”林先生说,这也是幼儿园管理的漏洞。

“不仅如此,事发后幼儿园方面赔偿也很不积极,每次都是很拖沓。”林先生说,幼儿园方面总是在推托。“孩子的眼睛已经治不好了,我现在就是想要一个说法。”林先生说,现在看到园方的处理态度,感到很寒心。

幼儿园:

可以走法律程序

对此,童嘉乐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表示,园方愿意跟当事人协商,之前也垫付了4万元医药费。“但赔偿问题应该走法律程序,并邀请第三方机构来划分责任。”

“一个班30个学生,一共配3个老师,每个老师看10个学生。”该负责人介绍,事发时还有一部分学生没有走,班主任任老师去了一趟办公室交接工作,班上只有曾老师在,另外一名刘老师去送车了。“任老师从办公室出来之后就发现了这一幕。”该负责人说,虽然只有一个老师在场,但事故责任到底在谁也需要第三方机构来划分。

负责人称,学校也有规定,学生不能自带尖锐物品到学校,其中就包括铅笔。“我们发过通知给学生家长,但是学生自己藏起来,我们也很难监管。”该负责人说,小明家属作为监护人,应该和学校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

学校也要对此负责

“这种校园伤害案,学校和肇事学生的家长都负有责任,而且是同等的。”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锋说,因为事件的发生地点在校园内,学校就有管理责任。本应当由多名老师看管的学生,事实上却只有一名老师看管,很明显学校是疏于管理的。

刘国锋认为,对于肇事的学生,由于其仍未成年,应当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子中也就是他的家长。至于涉事的老师,是没有相关责任的。 文/记者吴城华、王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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