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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眼睛误被同学戳伤 家属称幼儿园应负全责

2014-04-29 11:44  吴城华、王进波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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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质疑幼儿园管理不规范

林先生介绍,小欣今年5岁,出事之前在寮步镇竹园童嘉乐幼儿园读书。“事情源于女儿小欣和她同学小明争抢铅笔。”林先生说,当天下午4时许,小明从书包里拿出自带的铅笔玩,“这时我女儿看到后觉得好玩,就跟小明争抢。”林先生说,小明当时不愿意给,两人都拉着铅笔不放。

“小明当时不慎手滑,铅笔正好插到女儿的眼睛里。”林先生说,当时女儿就趴在桌子上哭,随后老师发现后就通知了家长。“这个事故之所以发生,责任就在幼儿园。”林先生说,按规定幼儿园学生是不能自带铅笔的,幼儿园方面没有监管好。

林先生还表示,按照学校的规定,等待家长接送期间应该安排3名老师看护学生,但当时只有一个老师在场。“十几二十个学生,一个老师怎么能够看得过来。”林先生说,这也是幼儿园管理的漏洞。

“不仅如此,事发后幼儿园方面赔偿也很不积极,每次都是很拖沓。”林先生说,幼儿园方面总是在推托。“孩子的眼睛已经治不好了,我现在就是想要一个说法。”林先生说,现在看到园方的处理态度,感到很寒心。

幼儿园:

可以走法律程序

对此,童嘉乐幼儿园相关负责人表示,园方愿意跟当事人协商,之前也垫付了4万元医药费。“但赔偿问题应该走法律程序,并邀请第三方机构来划分责任。”

“一个班30个学生,一共配3个老师,每个老师看10个学生。”该负责人介绍,事发时还有一部分学生没有走,班主任任老师去了一趟办公室交接工作,班上只有曾老师在,另外一名刘老师去送车了。“任老师从办公室出来之后就发现了这一幕。”该负责人说,虽然只有一个老师在场,但事故责任到底在谁也需要第三方机构来划分。

负责人称,学校也有规定,学生不能自带尖锐物品到学校,其中就包括铅笔。“我们发过通知给学生家长,但是学生自己藏起来,我们也很难监管。”该负责人说,小明家属作为监护人,应该和学校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

学校也要对此负责

“这种校园伤害案,学校和肇事学生的家长都负有责任,而且是同等的。”广东汉章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志锋说,因为事件的发生地点在校园内,学校就有管理责任。本应当由多名老师看管的学生,事实上却只有一名老师看管,很明显学校是疏于管理的。

刘国锋认为,对于肇事的学生,由于其仍未成年,应当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在这个案子中也就是他的家长。至于涉事的老师,是没有相关责任的。 文/记者吴城华、王进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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