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示 朋友圈里也存在法律关系 由于本案是关于朋友圈引发劳动争议的第一案,该案法官也提示,对于朋友圈这个平台,由于它的受众比较广泛,发布者和评论者都存在一个身份问题,这之间很可能存在法律关系。比如说员工和老板互为好友,两人可能虽然是朋友关系,但也是雇佣关系,所以在发布或评论时,都应该注意个人身份。员工可能认为自己表达的是个人情感,但老板可能不这么认为。如果员工表达辞职的意图很明显,很可能就会被老板认为是辞职申请,每个人的理解都有不同。老板因此辞退员工,也存在究竟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司行为的争议。 此外,本案比较新颖的一点在于,本案的证据涉及新媒体微信朋友圈的互动记录和短信记录,由于电子证据存在被删除和修改的可能,所以法院在之前对证据做了保全,双方也对该证据予以了确认。本版文/本报记者孔德婧 专家说法 生活态度引起的劳动争议 知名人力资源专家雷峥嵘表示,这个问题的实质是生活态度引起的劳动争议。 这个事例中,老板如果认为有不合适的地方,也应先询问员工,然后可以利用员工援助计划等方式帮助员工解决问题,让员工获得工作上的快乐与成就感。 员工虽然主观目的不是传播负能量,但是不可避免会有同事、客户看到这样的信息,网络环境也是个相对商务的圈子,所以这一行为也有可能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律师分析 发“朋友圈”算不算违反单位规章 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李伟民律师介绍,《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具有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了几种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比如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等。在本案中,李女士已经在该公司工作多年,显然不适用第一种情形。而后两种情况,对本案也不太合适。 在目前,很多单位的规章制度当中,并没有把“员工在上班期间,在朋友圈发布信息,对单位产生不利影响”列入“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中。就我们日常理解,员工行为是否算是“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也要结合实际评判。 如果对特殊工种的劳动者的行为有特殊规定,用人单位应事先明确列举出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并对外公开公示,经过员工学习并确认。只有这样,当员工违反其中一项时,单位才能单方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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