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往来成官员贪腐“遮羞布”:受礼不算受贿?
2014-04-29 07:16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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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尺度:正常往来还是变相贿赂 有人认为“小吃小喝不算过,小拿小要没什么”,还有人标榜自己“大吃不大喝,收礼不受贿”等等。他们对自己的过失不以为然。新中国第一大案中的刘青山、张子善就是由收受一条“哈德门”香烟开始,一步一步陷入腐败泥潭的。 “包括领导干部在内的公职人员,也有其作为普通社会成员的生活,有正常的社会交往,这其中就免不了有‘礼尚往来’。”袁柏顺说。 郝建臻表示:“身为领导干部应该小心,特别是当他人以‘正常的友情交往’为借口向你做利益输送的时候,要保持高度警惕。” 说易行难。特别是当一个人面对足够大的诱惑和权力行使的“空间”的时候,这种人性自我膨胀的一面就会暴露无遗。 2008年11月12日,重庆市规划局原副局长梁晓琦受贿1589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死缓。一个月之后,他在写给纪检监察机关的忏悔书中如此沉痛地忏悔:“对于红包、礼金之类,从一开始不予拒绝,早晚就会突破防线。防线一旦突破,剩下的必然只有贪婪的后果。” 事实上,这名“规划巨贪”第一次收取的红包只是50元钱,但第一次被突破后,他胆子就大了,进而发展到对受贿习以为常。 梁晓琦并非个例。从以往贪官的落马轨迹来看,多数与收“红包”问题相生相伴。近年来,类似收“红包”的边缘性腐败,已呈现多样化趋势。而现实中,很多领导干部在观念认识上,对“人情吃喝”这种带有中国特色的文化传统认识不足。据媒体报道,截至2013年12月7日,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已全部召开。400名省区市党委常委中,228人查摆(即找出问题等不利因素的原因所在,及时修正)了吃“人情饭”、喝“人情酒”等问题,这一现象值得深思。 现实中,有些贿赂进行得十分隐秘。比如借逢年过节、住院疗养、婚丧嫁娶、生日寿辰等的机会,变相送礼收礼;以正常的人际交往或尊重亲情友情之名,行徇私投机或行贿受贿之实;乘检查工作、考察考核、指导调研等机会,拿点价格不菲的“土特产”、“纪念品”,等等。 廉政周刊QQ网友一语评: 山东省济宁市城郊地区检察院李弘:人情讲究的是礼尚往来,对刻意巴结权力的人来说,送礼等于是肉包子打狗,那么他们送出的就不是“礼”,而是贿赂了。 江苏省大丰市检察院政治处董爱中:其实无论亲情、友情或是其他诸多情谊,增进情感的途径绝非人情往来一条道。 湖北省老河口市检察院政治处李晓旭:应该杜绝把对公共行为的感激之情还给了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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