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2013年10月27日,南昌市第一医院发生一起人质劫持事件,一名吸毒人员吸毒后产生幻觉,用刀劫持护士。近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以被告人罗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据法院审理,23岁的被告人罗某系新建县望城镇人。案发当天17时,罗某在吸食毒品后产生幻觉,窜至南昌市一医院急诊科,用一把水果刀将护士宋某挟持进入抢救室。17时40分许,宋某趁罗某不备,将水果刀拍打在地,并大声呼救,公安人员迅速把罗某按倒在地将其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为满足其不法要求,以暴力手段绑架他人为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但所犯罪行情节较轻,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庭认罪,予以从轻处罚。(记者陈璋通讯员刘媛、胡必华) |
相关阅读:
- [ 04-23]吸毒男子为凑毒资屡犯案 撬邻居房门扮房东骗钱
- [ 04-21]泳池丑闻 吸毒酗酒桥段多
- [ 04-19]李代沫自述吸毒史:因工作生活遇挫复吸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