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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曝光十大发票违法犯罪典型案件

2014-04-25 15:15  凌剑伊 来源:南宁晚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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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假冒相机作道具 多次骗取报关单

在开展税收专项检查过程中,崇左市国家税务局对广西凭祥越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检查,发现广西凭祥越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存在骗取出口退税重大嫌疑,遂依法将此案向当地公安机关移送。

后经公安、国税联合调查,在2007年5月至2010年8月期间,以周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成立凭祥越港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在广西凭祥用一批假冒相机作道具,采取多次重复报关的手段骗取海关报关单,以及通过私刻他人印章伪造买卖合同等有关出口退税单据和凭证,向税务部门骗取出口退税49.35万元。

8 利用假发票隐瞒收入 偷税119.92万元

2013年10月14日至12月14日,钦州市国家税务局对钦州市万鑫商贸有限公司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经查,该公司在2008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采取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的发票开具给其他企业的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并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申报应税销售收入705.39万元,偷税119.92万元。

9 未按规定开发票 少缴所得税168万元

根据举报,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7月20日至2013年6月13日对某家具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经查,该公司在2007年7月3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采取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发票的手段,不申报或者少申报营业收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168.08万元。

10 未如实纳税申报 少缴所得税516万元

2012年6月4日至2013年8月27日,北海市国家税务局对北海亿同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8年至2011年纳税情况开展检查。

经查,该公司于2008年至2011年期间采取利用虚假业务发票列支成本费用以及销售商品房未及时结转收入、列支与收入无关的费用等手段,未如实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516万元。(记者凌剑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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