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1日)下午,省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大家一致认为,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符合我省的民情民意。按程序,《修正案(草案)》将在本月23日表决,如获人大通过,“单独二孩”政策将走完立法程序,表决通过当天公布具体实施时间。 本次提交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最大的改动之处是,将第十三条第二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修改为“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明确界定了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独生子女”夫妇范围。据省卫计委副主任王福学介绍,当前我省人口总量增长速度减缓,劳动年龄人口减少,劳动力平均年龄提高,人口老龄化加快,结构性问题日益突出。我省在2002至2012年的十年间,人口总量一直稳定在3813~3834万人之间,呈低速缓慢增长态势,2012年总人口为零增长。实施“单独二孩”政策,有利于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减缓人口达到峰值后快速下降的趋势;有利于改善人口数量和结构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符合人口发展的客观规律;有利于保持合理劳动力规模,延长人口红利期,实现人口红利由数量型向质量型转变。 《修正案(草案)》还拟取消生育间隔规定。王福学说,生育间隔规定作为生育政策的组成部分,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形势变化,生育间隔已成为当前人口计生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根据测算,如果取消生育间隔限制,我省人口达到峰值时的总量仅相差15万多人,对我省人口总量的影响非常小。取消生育间隔,有利于让符合生育条件的群众自主安排生育时间,避免因不符合间隔的意外妊娠行为终止,促进育龄妇女身心健康。从人口形势分析预测看,自2014年开始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和取消生育间隔规定,预计到2015年总人口可控制在3889万人以内,出生率控制在9.91‰以内。峰值年份(2016年)出生人口相当于我省1998年的出生水平,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可控范围之内。为此,《修正案(草案)》将《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六条第一款中的“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内容删去,同时删去第十七条“晚婚的夫妻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内容,删去第五十九条中的“未达到间隔期生育的,缴纳三千元社会抚养费”内容。(记者 夏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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