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屡次提请诉讼 继兰州市民、高校学生向兰州市各级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后,4月21日,兰州市20名市民联名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投诉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要求该公司履行约定义务,公开事件相关信息,进行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并联名敦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这是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之后遇到的首例请求消协作为公益诉讼主体的维权案例。 4月21日下午,兰州市民王先生向甘肃省消费者协会提交了由20名市民联名签字的《敦请甘肃省消费者协会对兰州自来水苯污染事件提起公益诉讼的请求》。《请求》主要分为2项内容:1.投诉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要求该公司履行约定义务,公开事件的相关信息,进行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并对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向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构移送查处;2.请求省消费者协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代表本次自来水苯污染事件的受害消费者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甘肃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栾明军受理了20名消费者的请求。栾明军说,甘肃省消费者协会一直密切关注此事,兰州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应对,并启动了应急预案,应当会对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对消费者个人提出的投诉请求,中国消费者协会受理消费者投诉规定第八条规定: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经调查和处理的投诉,属于不受理的范围,由于目前政府机构已经介入事件调查,所以不能受理。 针对市民提出的由甘肃省消协提出公益诉讼的提议,栾明军说,目前最高法的司法解释并未明确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启动公益诉讼,下一步消协秘书团以及部分消费者将研究论证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市民王先生说,自己此前曾拨打过工商局“12315”热线,但得到的答复是,供热、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并不属于工商局的职权范围。而连日来,兰州已经出现多起市民起诉威立雅水务公司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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