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启动预算法三审 剑指财税改革难题
2014-04-21 07:04 韩洁、程士华、高立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
分享到:
|
新华网北京4月20日电(记者韩洁、程士华、高立)将于4月21日开幕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将迎来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的第三次审议。在几天前向社会正式公布的201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中,这一法案的修改已然在列。 这是继2012年6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7次会议二审后,时隔两年这一法案的修改再次提上立法日程。去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做出的总体部署被视为重启这一法案修订的重要契机。 预算法被视为一个国家的“经济宪法”,是规范政府收支行为的根本大法。中国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制定,199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过去20年间,这部专业性强但影响力大的法律,每一处细微的修改都牵动社会各界的神经。从2005年启动修订,到2011年12月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初审,2012年6月进行二次审议,再到此次三审,已跨越三届人大。 两年前的二审后,这部法案的修改草案通过全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吸引了1.9万人参与,征集到33万条意见,意见数在目前所有公开征集意见的60部法律中居第二位。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部法案之所以受关注,在于其关系着对政府每一笔支出的分配和监督,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有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 “贪污受贿十万百万,社会关注度很高,但是决策不科学、预算不严谨,所造成的损失和浪费,往往可能是数亿上百亿,公众关注度却远远不够。”一名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坦言,要杜绝这样的问题,还要预算法给力才行。 此次预算法三审,恰逢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做出了总体部署,其中明确提出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表示,当务之急应把财税改革的最新表述尽早在新预算法修订草案中“落地生根”,以法律文本率先体现出来,以便能为财税改革“啃硬骨头”提供强有力的法制化推动作用。 财政部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预算的财政收入超过13.9万亿元,支出超过15万亿元。如何打造透明财政,管好庞大的国家“钱袋子”,无疑是修改预算法的焦点所在。 分析认为,预算法修订之所以难,在于一系列改革难题,如预算公开、地方债、转移支付改革、预算管理和监督等,势必触及各方面利益,背后博弈激烈,意见差异较大。 如备受关注的地方债问题,是否放开地方政府自行发债一直是该法案修订的一大焦点,但从前两次修订稿看,均未对地方债问题“开闸”。而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则传递出将适度放开地方政府发债的改革信号,预算法下一步如何修改备受瞩目。 “防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仅靠堵是不行的,关键是做好监督,尤其是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这也是预算法修订应关注的重点。”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主任杨志勇说。 不受监督的权利,必然导致腐败。预算法是对政府如何花钱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权能否落地、是否可操作、可细化,也是公众对预算法三审修改的期待之一。 “招待费查得严了,会议费就多了,会议费查得严了,其他科目钱又多了。”一位地方财政部门负责人表示,个别部门的三公消费就像泥鳅,这里查得严了就往那里钻,要想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从整个财政预算层面强化监管,让财政预算更加公开透明。 杨志勇认为,当前虽然人大对预算的审查和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但总体看仍有待进一步加强。他强调,预算法还应更强调对违规违纪行为的监督追责。 “中国现行预算法明显滞后,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预算管理和监督中存在诸多问题缺乏刚性约束和规范指引。”安徽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主任庄立权表示,希望新预算法修改能把预算法制化、透明化作为落实决定精神的第一枪,不仅要把中央精神落实到法规条例中,还要更具可操作性。 |
相关阅读:
- [ 04-15]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将三审 地方政府发债或有条件放开
- [ 11-21]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三审 停车熄火锁定8类地区
- [ 10-23]消法修正案草案三审 进一步完善网购无理由退货制度
- [ 10-22]环保法修订三审利益博弈再升温 专家吁加快立法出台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