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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经历四个阶段取得长足发展

2014-04-19 21:18  俞俭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徐家傲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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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4月19日电(记者俞俭)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经历了四个阶段性十年,从上世纪80年代初得以恢复,到今天成为知识产权大国,包括制度构建、环境治理、产业发展、文化养成等知识产权事业取得长足发展。

正在武汉举行的“2014知识产权南湖论坛”上,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吴汉东作上述表示。

吴汉东说,第一阶段的10年,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以1982年商标法、1984年专利法、1990年著作权法的颁布为标志,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得以恢复,中国知识产权的法律开始构建。

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第二个十年,以1992年中美知识产权谅解备忘录和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中国知识产权事业迅速发展,知识产权立法与国际惯例接轨。

从本世纪初开始第三个十年,围绕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酝酿、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中国成为一个有实际影响的知识产权大国。

吴汉东认为,从现在起,未来的十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将会稳步而有效的实施,国家综合国力将会空前提高,有望铸造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世纪辉煌。

吴汉东还表示,“中国现在是全球专利申请第一大国,商标注册第一大国,也是版权产业大国。但知识产权的获取并不是最终目标,应该把这种知识产权的获取转化为有效的现实生产力。”

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主办的“南湖论坛”,从2004年到2014年共举行11届,已成为中国知识产权学术交流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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