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支书把公家土地私自出租,私藏部分租金为自己买车。昨日下午,通州法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倪玉杰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涉案金额8万余元。 自1999年起,倪玉杰便一直担任通州区漷县镇小屯村党支部书记。能够连续十几年担任这样的职务,这是全村人给予他的肯定,但他却辜负了村民们沉甸甸的信任,以公款谋私利,最终将自己送上了被告席。 2012年10月,马书兰等三位村民委托小屯村村委会将其名下的共计19.5亩土地流转到小屯村集体所有,这项流转是由倪玉杰经手办理的,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加盖了村委会的公章。而后,倪玉杰又经手将这19.5亩土地出租给了谭某,并以村委会的名义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协议虽然得到了履行,但这笔总计人民币58.5万元的款项却没有进入村集体的账户。“当时会计不在,我就让他们把钱直接打到我自己的卡里了”,倪玉杰这样解释。 倪玉杰在收到这笔钱款后,将大部分款项用于了村委会的合同履行和欠款偿还,但并未将剩余款项交回村集体账户,也没有制作会计账目。他用这余下的8万多元为自家购置了一辆汽车。庭上,倪玉杰辩解称该车村委会有时也会使用,但这并不能改变这辆车是其私人所有的事实。 纸终究是包不住火,倪玉杰公款私用的行为很快就被纪委发现。纪委对其进行了谈话核实后,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目前,涉案车辆已被扣押。 检方认为,被告人倪玉杰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本村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被纪委调查过程中的供述缺乏自动投案的属性,不属于自首;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构成坦白。综合考量后,公诉人提出了对被告人倪玉杰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到三年零六个月的量刑建议。 倪玉杰在庭上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才44岁的他已经是满头白发,长达9个月的羁押也促使他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他在法庭最终陈述时表示:“我认罪、悔罪,我对不起政府的培养和村民的信任,希望法庭能够对我从轻判决。” 公诉人在庭后接受采访时表示,倪玉杰以个人意志代表了村里的意志。小屯村出现这种情况,一个是由于倪玉杰在村领导班子中较有权威,再一个是公章随身携带,使得倪玉杰能够随意以村委会名义签订协议。(记者严琪实习生刘苏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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