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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凤县法院扣88箱酒26年 变卖费划进私人账户

2014-04-19 12:48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陈曦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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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76岁的陕西凤县老人张铁成年轻的时候是一个生意人,二十多年前他曾经经历了一场经济纠纷,最终当时经过法院的调解,将被告当时价值一万多元的90箱剑南春酒判给了他,可是二十多年过去了,张铁成老汉至今没有拿到他的酒,如今这些酒的身价已经翻了近百倍。

从张师傅提供的1988年凤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中看到,1987年张师傅委托双石铺联合贸易公司够买木料并缴纳现金一万元,但对方未供货,贸易公司愿将库存90箱剑南春酒抵还欠款。在调解书右下角盖有凤县人民法院的公章,而据张师傅讲,调解书下达后至今,为了讨要这些酒,他先后跑了50多趟,除了1998年在法院领到的两箱酒外,其余八十八箱均未见到。

记者:就等于这个酒贸易公司给法院了,但是法院没有给你?

张铁成:对、对。

记者:那您知不知道这个酒现在在哪?或者您推测它这个酒。

张铁成:知道,就是叫法院人喝光了。一年以后就喝光了。

记者:您这个是听谁说的?

张铁成:我是双石铺人,正副部门都喝过这酒。

张师傅告诉记者,当时这种剑南春酒的售价是十一块七每瓶,抵债的一共是90箱,每箱是12瓶装,总价是一万两千多元,记者在上网查了一下,目前这款酒已停产,市面上作为收藏流通的价格也在每瓶千元以上,也就是说张师傅没有拿到的这些酒,如果按照现在的价值算已超过百万。

张铁成:我希望现在法院把我的90箱酒,给过我两箱,归还给我。

记者从凤县人民法院了解到,他们已经针对这件事成立了专门的核查小组,目前从核查情况来看,张铁成老人确实没有收到剩余的88箱酒,法院方面表示,当年扣押的这些酒因为疑似假酒,所以只便宜卖了4000块钱,并且钱被存入了当时一名谭姓办案人员的私人账户,1997年因违反财经纪律被凤县监察局收缴。

凤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申剑:因为这个涉及的是假冒的剑南春,按照规定不能进入市场进行流通,也更不能返还给当事人,所以只有将这个变卖款返还给当事人。

记者:既然是假冒的酒,咱们为什么要变卖?

申剑:只能是便宜变卖。酒不可能返还,但是它应该还是酒,应该不是正宗的剑南春,但还是酒。

记者:为什在中途,又给张师傅返还了两箱呢?

凤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申剑:这个可能张师傅找过法院,就拿了两箱酒。

记者:只拿了两箱,当时为什么不一并全部返还呢?

申剑:当时按照规定是不能返还的,但是张师傅来要,所以就给了他一部分。

而对于变卖款项为何会打入私人账户,凤县人民法院表示,由于时间太长,谭姓办案人员已经去世,无从查起了。但是,对于法院所说的这批酒是假酒的说法,当事人张铁成并不认同。

记者:在这之前就从来没有听过这个酒有问题?

张铁成:没有,任何人没有说。就是昨天我才知道。

记者:这个中途您拉走的这两箱的酒您觉得?

张铁成:我认为是真剑南春酒。

记者:咱们是怎么确认,这个是假酒的?

凤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申剑:这个当时做过鉴定,当时要给鉴定机构给钱呢,最后没有给人家给这笔钱。所以鉴定结果咱看了一下就没有给。

针对凤县法院所给出的"疑似假酒""拍卖款去向"的解释,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岳屾山提出了自己的疑问。

岳屾山:如果说是假酒的话,那就不是能够在市面上流通的商品了,那这个时候,法院也不能对这个酒进行拍卖。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如果说不考虑酒拍卖的问题,假设说现在可以拍卖的话,拍卖款也是要进入法院的账户,而不能进入个人的账户。法院作出任何的一个裁定判决或者决定的时候,都要有相关的依据。如果说是这个酒是假酒的话,那么一定要有专门或权威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或者说其他的证明文件证明这个酒是假酒。否则的话,仅凭法官个人判断是不能够确定是假酒的。

究竟张铁成老人该如何维权?岳屾山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岳屾山:如果说对方已经履行调解书的义务,把这个酒交到了法院,而法院没有交给我们的执行申请人也就是张姓男子的话,那么应该是由法院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说价值,我个人倾向于有两种判断方式,一种看看是不是能够权威专业部门能够鉴定出来当年的这些酒到现在价值多少;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按照利息来算,也就是二十年前的一万块钱,到现在,年利息算在一起应该是有多少钱?

我们刚刚得到消息,昨天下午,凤县法院和当事人张铁成终于达成协议,返还案件执行款以及利息等款项共计5万多元。当事人张铁成表示满意。这里我们该为张铁成老人拿到赔偿款而欣喜,但是还是忍不住问一个老问题,为什么一个拖延了26年的问题在媒体曝光之后迅速解决了呢?这个效率是不是来的迟了一些呢?(记者何咏辉 邓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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