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分类改革“箭在弦上” 多位受访公务员和专家将规范公务员薪资制度、合理确定公务员工作负荷、畅通公务员上升通道和退出机制的希望,寄托于即将展开的公务员分类改革。 实际上,公务员分类改革概念早在2006年公务员法实施时就已提出。如今,随着各界共识的不断积累,公务员分类改革的全面推行似乎已“箭在弦上”。 我国公务员法将分类管理确立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公务员职位分类的制度。 其中,行政执法类主要是指行政机关中直接履行监管、处罚、稽查等现场执法职责的职位,主要集中在公安、海关、税务等政府部门;专业技术类则是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职位;综合管理类是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具体从事规划、决策、组织及机关内部管理等工作。 2010年,经国家公务员局批准,深圳作为唯一试点,全面启动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69%的公务员被划入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建立与行政职务级别脱钩的独立职务序列,通过上升通道设计,可让大部分人退休时享受到副处级待遇,这使许多基层公务员看到了希望。 从深圳经验看,公务员分类改革一方面是要“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这必须以对人才的专项选拔、定向使用为前提;另一方面,要“使真正做事者获得公平待遇”,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的制度探索应运而生。 2013年6月,国家公务员局召集全国十几个省区市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座谈,主题就是公务员分类管理政策设计。时隔5个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随后,中组部、人社部等部门在2014年1月下旬联合召开公务员管理工作会议,公务员分类改革的细节初露端倪。紧接着,山东、河北、广西等地闻风而动,纷纷着手准备公务员分类改革,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偏低、晋升空间有限等问题。 李莉等基层公务员对此表示期待:“通过公务员分类改革,可以建立专业人才各归其位的职业共同体,也能减少‘半路出家’和‘角色客串’现象”。但她同时也有点担心,“工作这么多年,所学专业已经淡忘,现在成了个杂家却没有一门精通,该怎么发挥所长?” 而更多的社会公众,则希望公务员分类改革能够逐渐淡化行政系统的官场色彩。全国人大代表朱列玉律师说,通过公务员分类改革,一方面可以让事务性公职人员安心工作,通过积累工作经验和业绩实现待遇的提升;另一方面,也能让握有实权的官员权责匹配,多一些对权力的紧箍咒,少一些对权力的盲目追捧。□(注:文中公务员均为化名) (文/《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叶前范春生白靖利刘巍巍艾福梅张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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