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不能放任房地产业一直是偷逃税重灾区
2014-04-18 13:37 赵若昀 来源:郑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琼 陈瑜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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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大幕初启。记者日前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再次被列为指令性检查项目,这是房地产业自2002年以来连续12年被纳入检查范围。体量大、利润高的房地产行业涉及8个税种,包括广受关注的土地增值税。记者整理发现,在往年的税收专项检查中,房地产行业成了查补税款的“大户”,有些年份几乎占到全部查补税款数额的一半,其涉税违法手段花样百出。 (4月17日《经济参考报》) 房地产业成偷逃税重灾区,似乎不是什么新闻。去年年底,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布的55家欠税企业名单中,房地产企业便占欠税总户数的36%,欠缴税款占欠税总金额的64%。 现在,税务总局针对可能存在税收风险的行业,开展每年一度的税收专项检查,并连续12年关注房地产业,让人不得不重新认识“重灾区”的严重性。报道中,有地方税务系统工作人士对此也进行了“揭露”:有意隐瞒利润逃避税收,不记或少记收入,虚列成本费用,设置“账外账”,开具虚假发票、白条等,都是房地产企业的惯用手段;同时,更有不少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把利润转移到享受税收优惠的地方,利润企业间转移、公司间股权转让、把利润转移到避税地等,逃漏税方式可谓花招迭出。所以报道中法律界人士称,“如果不放过任何细节、深究严查,很难说有多少房企能100%在税务上合规。” 发现问题就要致力于解决问题。用每年一度税收专项检查的方式,加大力度追缴那些“老赖”房地产企业的偷逃税,是为必须。比如在北京,当地税务部门对欠税企业账户、资金往来进行严格监管,对一直欠税不缴的企业,根据相关法规,税收部门采取冻结账户、强行划款方式;此外,还将对欠税企业征收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避免房地产业屡屡成偷逃税重灾区,无疑还如相关专家所称,“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制。” 一方面,正如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所说,应对当前税种设置进行调整和改革。“以土地增值税为例,现实中能不能征收到位、税种是不是需要改革,都需要讨论。”同时,“税种的归并应该和房地产税立法结合起来。‘营改增’应尽快推进,把建筑业、不动产行业纳入。”调整和改革后的税种做到了明晰具体,避免了重复征收,改变各级各地对包括土地增值税在内的一些税种征管的含混暧昧,也就有了稳健的兜底保障。 另一方面,应该看到的是,进一步健全、完善税制,亦能对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房地产行业税负偏高且存在重复课税的问题,能得以有效解决,不合理的收费得以有效清理——税负公平而合理,房地产企业自然不必要想方设法去偷逃税;同时,缴税、征税更趋阳光化,无疑能为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注入更多健康活力。至于由此推动的房地产领域调控更为务实、高效,无疑是另外一个值得乐观预期的“副产品”。赵若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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