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兰州5名市民起诉威立雅水务公司遭拒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6名研究生16日再次前往兰州市城关区白银路人民法庭,对威立雅水务公司提起民事诉讼。 学生小李(化名)告诉记者,他们起诉威立雅水务公司是希望该公司能给他们提供三甲以上医院全面免费体检,同时要求因紧急停水后增加的不必要生活用水开支各10元/人。“我们也要求威立雅水务公司提供2014年2月24日至今的城关区水质检测的权威数据,在省级媒体上向我们赔礼道歉并赔偿我们精神损失费10元/人。” 据了解,该法庭已经收下了6名学生的起诉状,但没有是否立案的明确答复。 学生小杨(化名)认为,法院在接到起诉状后没有明确回复是不合理的。“如果不立案,法庭应告诉我们原因,而不会让我们去等。”小杨说,之前兰州5个市民到兰州中院起诉威立雅水务公司,由于诉讼主体不合格而被拒,此次他们诉讼也是希望从个体角度来维权。“水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是举证责任倒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小杨说。 记者了解到,连日来,兰州已经出现多起市民起诉威立雅水务公司的情况。4月14日,记者曾就兰州市民吴天英前往兰州西固区法院起诉威立雅一事进行过采访,西固区法院同样收下了吴天英的起诉状,但未明确是否立案。(高增硌) |
相关阅读:
- [ 04-17]通报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进展 @兰州发布引关注
- [ 04-17]兰州5居民起诉水厂被驳回 无用法之地如何守法?
- [ 04-17]媒体十问“兰州水污染”:其他城市是否普遍存在
- [ 04-17]兰州水事件暴露化工围城后遗症 饮用水源遭威胁
- [ 04-16]风雹袭击兰州 致2.39万人受灾直接损失2841.8万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心情版
相关评论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