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有人在湖南红网上发帖称,湖南省双峰县县委、县政府以红头文件的形式,“请求”将涉嫌收购25根象牙的犯罪嫌疑人李定胜取保候审。 这个网帖中称,双峰县企业主李定胜在被捕之后,利用关系私下说情,让县政府向娄底市委政法委“请求”将已逮捕的李定胜取保候审。这位李定胜到底是何许人也?为何惊动了行政部门出面、不惜干预公安部门来“求情”呢? 李定胜。男,1950年出生,湖南省国藩工矿企业集团董事长,高级工程师,曾任双峰县第六届政协委员、第七届政协常委、娄底市第三届政协常委。截止到2009年,李定胜的公司在十年内上交国家税收3800多万元,实现利润5600多万。 有媒体记者获得了一份名为《中共双峰县县委双峰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对李定胜涉嫌非法经营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的请示》的复印件,这份文件上显示,2012年11月2号,娄底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根据举报,从李定胜的家中起获象牙25根,共计172公斤,随后,经侦支队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李定胜实施了刑事拘留。 在文件中,双峰县表示,李定胜是县里多家企业的董事长,其中有一家还是省重点企业,“如果对李定胜进行长期羁押,势必影响该项目的正常投产,进而影响全县……”双峰县还在文件中表示,李定胜的企业与县里其他企业长期存在资金拆借行为,“任其发展下去极有可能引发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 同时,记者还获得了李定胜担任董事长的三家企业发给娄底市委政法委的一份报告的复印件。这其中就提到:李定胜是受到蒙骗才收购象牙的,由于李定胜被抓,多个企业无法正常的运转,所以公司的借款也可能会引发高利贷的危机。 另据媒体报道,事发后,李定胜用做生意积累起的人脉,找到了县里的一个领导,这个领导指示有关部门要想办法将李定胜“救”出来,对于这个说法,李定胜表示否认: 记者:县里面给您出的这份关于“请求对您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予以取保候审“的请示,这个请示是怎么出来的您知道吗?” 李定胜:这个请示,当时我是在监狱里,我就乱得一锅粥了,所以也没有办法嘛。 记者:您知道县里给您出这个请示吗? 李定胜:当时我在监狱里,我怎么知道?后来出来才知道。 李定胜现在也承认说,他目前也处在一种非羁押的监视居住状态: 李定胜:没办取保候审,是上次已经开庭了,我身体不好,现在是监视居住。 记者:您这个监视居住这个程序是谁帮您办的? 李定胜:法院。 记者:法院帮您办的是吧? 李定胜:是啊,他带着我到医院检查身体不行,有高血压,而且我的脖子断了。 在双峰县的请示报告上作出批示的,是娄底市市委常委、秘书长王雄,他自称当时只是希望相关的部门研究一下双峰县的申请,并没有干预办案的意思。 那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适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认为,政府的这种红头文件相当于公权力为犯罪嫌疑人作出出面担保: 洪道德:出这个红头文件本身是不应该的。政府也没有必要对企业的一些人员做所谓的出面担保,做这个事情本身就不是政府的职责。如果再利用红头文件对司法进行干预,有可能对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造成比较大的干扰,政府给司法机关出具“某某犯罪嫌疑人不能够被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否则就会当地的所谓的某一个经济领域活动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这样的政府文件本身就是不合法的,也非常欠妥。 再来看看李定胜涉嫌的这起案件,我们刚才说了25根象牙,172公斤。经侦支队娄底市的公安局经侦支队是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李定胜实施了刑事拘留。 而此案中涉案的172公斤象牙按照黑市的价格来估计价值是过百万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收购价值二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了,何况他是172公斤,超过百万。《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洪道德:按照刑事讼法第79条第二款的规定,任何一个犯罪嫌疑人,只要首犯的罪行相当严重,有可能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都应当进行逮捕,这个地方的逮捕就明确说明不可以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以及其他的所谓的各种方式方法来取代这个逮捕。 截至发稿,双峰县县委、县政府对此事还没有作出正式回应。相关情况中国之声将持续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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