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官扎堆聚集北上广深 中央地方打响治裸攻坚战
2014-04-16 18:43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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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官”呈现扎堆聚集现象,各地政策频出 就地方而言,据统计,国内“裸官”多扎堆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经济发达地区以及华侨众多的江浙、福建及广东沿海城市。这些地方也成为了治理“裸官”的重点区域,自中央将“裸官”纳入防腐反腐工作中后,各地市在中央精神的引导下,也相继出台了众多监督管控“裸官”的政策。 早在2009年11月,深圳市政府便出台了《关于加强党政正职监督的暂行规定》,提出“裸官”不得担任党政部门正职。2010年7月,深圳市更是公布了《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加强党政正职监督暂行规定的若干实施意见》,强调要加强对“裸官”的管理,防止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受侵犯的情况发生。 深圳市对于“裸官”的管控很快扩展到了全国其他省市地区。2012年4月,湖南省湘潭市纪委、市监察局去年也出台了《湘潭市国家工作人员从业限制和利益回避暂行规定(试行)》。针对“裸官”,该规定明确:“凡配偶和子女非因工作需要均在国(境)外定居或者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取得国(境)外永久居留权的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担任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的班子成员。”此后,广东省珠海、汕头两市也先后在2013年7月和8月出台了类似的政策规定。 此外,个别地区还出台了更加严厉的管治政策,例如,2013年3月,宁波市公布的“后备干部公选征求意见”便明确提出,“有国(境)外永久居留权、长期居留许可或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受理报考。 竹立家教授提出,从之前深圳、汕头等市关于“裸官”不能担任正职、要职的规定,到上个月南方地市采取的撤销正职干部的措施,现阶段我国对于“裸官”的政策愈加严厉,但其整治力度仍需加强,对于“裸官”的整治一定要做到“稳、准、狠”,不得使其有半点喘息之机。 盘点:近三年媒体公开揭露的“裸官” 罗荫国(2011年): 罗荫国从1998年至2011年在担任茂名市委秘书长、市委副书记、市长、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提拔、工程建设、资金和土地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贿赂;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等。罗荫国于2011年2月11日被省检察院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 据新华社报道,罗荫国案发前,子女就分别加入了澳门籍和澳大利亚籍,并在境外置业。罗荫国本人持有多个假身份证,用于出入国境。 张曙光(2011年): 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张曙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 据《北京晚报》报道,张曙光被停职审查后,有举报者揭露张曙光发妻在美国洛杉矶有占地近3000平方米的别墅,在海外存有巨款,还爆出投资银行摩根大通因雇佣张曙光之女而遭到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展开的受贿调查。 欧林高(2012年): 欧林高在担任东莞市清溪镇党委书记、市委副秘书长、长安镇党委书记和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期间,涉嫌利用职权在土地转让、工程建设、人事安排、房地产开发等领域进行权钱交易,受贿财物折合人民币2905万元、港币3722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220万元的别墅一栋。 据《羊城晚报》报道,1992年,欧林高通过关系拿到指标,让妻子方某移居香港。两年后,又将大女儿送到香港读书。此后,欧林高分别于1993年和1997年,与妻子在香港生育了一儿一女,并在香港购置房产,常年在境外生活。 吴湛辉(2013年): 广东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由广州中院在番禺沙湾法庭审理。指控显示,吴湛辉涉嫌受贿人民币4970万元,另有高达港币9200万元、人民币3000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羊城晚报》报道,吴湛辉被提拔时被举报是裸官。指控显示,2006年4月,吴湛辉通过地下钱庄转账1600万元港币,购买位于香港罗便臣道9号荟萃苑10楼B座及其4楼2号车位。2011年6月,吴湛辉再次通过他人的地下钱庄转账7600万元港币,购买位于香港黄麻角道88号富豪海湾B25栋屋及其两个停车场。2007年上半年,吴湛辉出借人民币3000万元给赖洪中用于资金周转,后来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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