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重庆4月15日电 (陈湘 张佳雯)以高额回报吸引投资,15个月非法吸纳传销资金3000余万元。记者15日从重庆渝北区公安分局获悉,刘某、李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获刑四年、三年,并每人处罚金100万元。 2011年1月,犯罪嫌疑人刘某、陈某、李某、杨某等人利用“金缘购物联盟”网站,设置虚拟股票只涨不跌吸引会员加入,设置会员“门槛费”,以高额回报吸引会员投资购买虚拟股票、并以网络传销方式进行推销,获取非法利益。调查发现,刘某是网站会员的“总管”,李某系网站管理员。两人作为传销组织中的顶级管理人员,对整个传销组织活动进行决策和操纵。陈某协助李某管理网站,并协助刘某在四川遂宁为会员“报单”,收取会员大量现金,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决策、协调等重要职责。 刘某等人在重庆、四川、河南、天津、广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10多个省市等地四处宣传,发展下家会员,该团伙核心成员采用系统默认账号“800000”通过互联网进行成员管理、资金结算等操作,并通过上海某支付平台作为会员购买网络EP的支付方式。 2011年10月,渝北警方调查发现,网站会员“总管”刘某长期活动在浙江杭州市,其农行账户是主要吸收会员资金的现金通道。金缘购物联盟在上海某有限公司还专门注册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用于会员购买网站“EP”,吸收会员资金。 2012年5月25日,警方在杭州将刘某抓获,冻结刘某银行账户440余万元。在四川遂宁将李某抓获,在李某住处搜查出用涉案资金购买的黄金6300余克,理财产品200余万元。 经审查分析,侦查人员理清了该传销组织的模式和人员情况,核心成员采用系统默认账号“800000”通过互联网进行成员管理、资金结算等操作。该传销组织通过一年多发展,会员人数达16000余人,会员遍及重庆、四川、河南、天津、广西、上海、浙江、福建、广东等10多个省市。 近日,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处刘、李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并每人判处罚金1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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