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新闻监督之名行敲诈之实 郗永丰一审获刑7年 多次以新闻采访、发表相关部门负面报道的方式,收受他人钱财,昨天,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郗永丰犯贪污罪、受贿罪、介绍贿赂罪被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郑州晚报记者 鲁燕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郗永丰担任中国经济时报河南记者站副站长(主持工作),利用职务便利,以曝光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一基站故障致使周边群众花费虚高问题相要挟,要求该公司做有偿专版,该公司将5.8万元转到郗永丰指定的账户,该笔款项被扣除相关费用后,郗永丰将5万元据为己有,用于偿还个人购房欠款;2011年至2012年期间,郗永丰以新闻采访、发表相关部门负面报道的方式,收受孙某等人8万元,其本人分得贿赂款4.15万元;2011年至2013年期间,郗永丰因该报记者李国鹏采访某银行担保问题、金水区庙李东岸尚景小区业主堵路事件及耿付安偷拍平顶山热带雨林浴池色情服务问题,先后接受被采访、报道单位人员委托,分四次向耿付安等人介绍贿赂。 目前,《中国经济时报》原河南记者站已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撤销。 昨天,中原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郗永丰有期徒刑5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以介绍贿赂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一审宣判后,郗永丰不服判决上诉至郑州市中院。 线索提供 王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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