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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曝光220起典型案件 三成违规涉“三公”

2014-04-15 07:18  陈荞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陈瑜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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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4月8日启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每周通报制度后,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再次通报220起典型案件,其中,北京地区的违规案例占到5起,公车私用、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款物、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仍是违规的重灾区。

京华时报记者陈荞

北京

石景山经信委 6天考察5天在旅游

此次北京通报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包括2起公款旅游、2起违规发放款物和1起大操大办婚礼。

通报称,因组织公款旅游,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元涛,副主任吕志刚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2013年9月10日至15日,石景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组织有关人员到杭州、宁波进行智慧城市建设考察。除累计时间为1天的公务活动外,其余时间到杭州、嘉兴、绍兴等旅游景点进行参观游览,共计消费106597元。

同样因旅游被通报的还有西城区环卫中心。

2013年8月,西城区环卫中心副主任刘丕远带队赴新疆参加改革研讨会,会后刘丕远等人由乌鲁木齐当地环卫部门带领参观喀纳斯湖等地,费用由对方承担。西城区纪委对刘丕远提出严肃批评,并进行诫勉谈话,要求作出深刻检讨。

景山街道发福利达86万余元

东城区景山街道办事处和东城区房管局则均违规发放款物。

2012年12月至2013年10月,景山街道向干部发放超市提货券、实物等福利,共计86.2763万元。2013年9月,景山街道组织干部分批赴房山区召开全国文明城区复检活动总结会,每批召开会议约半小时,其余时间安排游览白草畔景区等多处景点,并向每人发放酒店娱乐套票和水果礼盒,共计消费16.6076万元。

经北京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冯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街道党工委书记王森进行批评教育,免予党纪处分。

东城区房管局也因违规向单位员工发放款物被点名通报,该局以节日慰问品、劳保用品、交通补助等形式向单位职工发放购物卡、提货券、实物等,共计59万余元。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副处级调研员王志学则因大操大办被通报。今年3月16日,王志学为其子操办婚礼,收取镇机关人员和村干部礼金共计5800元,怀柔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免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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