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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倒楼事件追踪:政务微博成获取信息主渠道

2014-04-14 10:10  王春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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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楼内遗留的贵重物品已要求居民办理了相关登记,政府会协助居民向相关责任人追偿,而追偿程序要等责任调查鉴定完结后启动。”

“政府信息公开是不可改变的趋势,在奉化楼塌事件中,政府运用微博公布事件进展信息,是公众乐见的一种信息公开新形式。”浙江大学公法与比较法研究所副所长郑春燕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说,在信息社会、电子化政务时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应该只是对行政权力的监督与束缚,政府官员应当转变理念,掌握信息发布的主动权,运用各种信息公开手段,为提高行政效能服务。

公众关注的过程性信息是否应当全部公开?郑春燕认为,这要分具体情形而定,如刑事案件侦办信息披露过多,就会影响抓捕,对后续侦查带来不利影响,而且在法院没有定罪量刑之前,有些信息公开对当事人不利;至于政府信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规定,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因行政程序没走完,公开某一个信息可能会影响后续程序,但若程序完结,过程中影响最终决策的事实基础信息应当都要公开,一般不予公开并不等同于完全不予公开。   

本报奉化(浙江)4月13日电  

□本报见习记者王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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