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奉化倒楼事件追踪:政务微博成获取信息主渠道

2014-04-14 10:10  王春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记者从浙江省宁波奉化市委宣传部获悉,在楼塌事件的政府信息公开中,除奉化市政府召开两场新闻通气会以外,官方微博“奉化发布”成为媒体和社会公众获取事件进展动态的主要渠道之一。

据记者统计,4月4日到4月10日,“奉化发布”累计发出与事件相关微博47条,其中4月4日当天发布30条微博,除救援动态与新闻通气会内容外,还公布了居敬小区一居民楼部分坍塌事件媒体接待联系人手机号、居民过渡安置方案、启动追责程序等信息。

4月8日,奉化倒楼事件原因追查和责任追究工作全面展开,公安机关已对3名嫌疑人以涉嫌工程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其中刑事拘留2人,取保候审1人。

这些人的身份是什么?为何以此罪名采取强制措施?事态进展关键环节的信息披露催化了公众更大的知情权需求。

4月9日下午,奉化公安发布了“关于我市一男子非正常死亡的情况通报”的微博后,男子身份立刻被锁定为塌楼所在的锦屏街道建设管理办副主任何高波,又将该事件卷入了舆论漩涡。

网络传言、媒体报道,坊间质疑声音迭起,政府是否拒绝赔偿楼内遗留财物?官员自杀是否另有隐情?质疑、困惑、谣言随之四起。

《法制日报》记者到奉化市委宣传部、奉化公安机关求证,相关负责人解释说,事件处理涉及房屋开发建设中的工程发包、勘测、设计、工程建设、质量监管和工程验收等环节,充分的调查和准确的鉴定结论是具体责任分配的前提,公众对此要有一定的耐心,公安在案件披露上有其办案规定,侦查环节确实存在不便对社会发布的信息。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