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杭州4月13日电(记者韦慧、裘立华)浙江一男子行窃,因一时嘴馋偷喝失主家中一罐加多宝饮料,暴露了自己的行踪,最后被公安机关在一快捷酒店逮个正着。近日,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 2013年10月,杭州公安机关接到失主报案,称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天运花园的一户人家遇贼,被窃走白金钻石项链、苹果Ipad、中华香烟等物品。 公安机关立案后,发现失主家中有一罐被喝的加多宝饮料,通过提取其中的DNA,最后找到犯罪嫌疑人许某。经过比对,许某的DNA和加多宝上提取的DNA一致。经查,现年35岁的许某是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于2013年7月刚刑满释放。 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许某矢口否认。但检察机关认为,加多宝饮料上的DNA证据确凿,其行为一样构成盗窃罪中的入室盗窃。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由此可见,入户盗窃并没有对数额作出要求,检察院正是以“一罐加多宝”对许某提起公诉。 据悉,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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