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产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产假期天数 2.生育医疗费 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记者何颖思) 审批“单独二孩” 不准搞附加条件 本报讯 (记者何雪华通讯员粤卫信)针对近期群众反映的申请再生育要求签订结扎承诺书一事,昨日,省卫计委强调要坚决制止这种做法,“只要群众符合规定条件就应该批准生育第二胎,不能搞附加条件,不能乱加码,不能搞捆绑式管理。” 省卫计委要求,全省各地要按照“城乡一体、一步到位”的原则,在全省范围内不分户籍、不分地域、不限年龄,统一实施“单独二孩”政策。各镇街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必须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不得以未接到上级通知、未出台操作指引等借口,拒不受理群众的再生育申请。对政策实施前已经怀孕的“单独”夫妇,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要开辟补办再生育审批的“绿色通道”,做到快接快审快批。在严格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办理“单独”夫妇再生育审批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执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和限时办结等便民维权制度。对核查独生子女身份确有困难的,可以依据当事人的承诺办理,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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