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杀人为少交停车费,30岁的北京人杨雪鸥强行从停车位驶离,虽然见到收费员丁某拉拽车门,还是继续加速,造成丁某死亡。记者上午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杨雪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赔偿受害人家属43338.5元。其父在案发之后协助女儿逃走,被认定为包庇罪,因其自首,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根据法院认定的事实,去年1月27日傍晚6点多,杨雪鸥驾驶男友不久前刚给她买的、还没上牌照的黑色牧马人越野车来到西单附近,将车停在华远北街南侧京联顺达公司所辖路侧停车位,准备去附近购物。一位男停车管理员过来计时:“算晚上6点。” 晚上9点多,杨雪鸥回到车位上车后,收费员过来要求收40元。杨雪鸥表示,不要发票给10元,但收费员不答应。此时,杨雪鸥发动车子,锁上车门,并且把驾驶员一侧的车窗玻璃摇上,车子开始向前。收费员开始跟着车跑,边跑边敲车玻璃。 杨雪鸥踩油门开了十几米远,这时管理员左手拽着反光镜,右手还在敲玻璃,车上的同行人说:“车旁边有人!”杨雪鸥稍微降低一点车速,向外看了一眼,又是一脚油门,加速驶离。 就在这一刻,收费员丁某已经倒在了地上,口鼻出血,在急救车赶到之前伤重而死。事后,经各鉴定机构的鉴定,他是因“外力作用致重度颅脑损伤死亡”。肇事的越野车当时时速约在43.6至54.6公里之间,而且事发时正处于急加速状态。 两天之后,警方在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外贸冷库将杨雪鸥抓获。被抓后,杨雪鸥交代了她父亲杨某有包庇的犯罪情节。在供述中她说,事发时,收费员过来拉车门,但锁上了,没拉开,她继续往前开,也没注意对方是否松手,没开多远,就听到“咚”的一声,觉得那人肯定是摔倒了。“但是因为害怕,所以没停车。” 随后,她给父亲打了电话,在宣武门附近见面,商量开车把其送到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她的男朋友处。两人当晚就开车去了。1月29日,从新闻报道中得知被“剐”的人死了,男友劝她自首。 根据她本人的说法,她本想30日早晨回北京,没想到当天傍晚就被抓住了。 庭审中,被害人家属提出了总计88万余元的索赔。杨雪鸥虽然承认事发过程中的各项事实,但表示“没有杀人故意”,她的辩护人则认为,现有证据“不能证实杨雪鸥主观上有杀人、伤害的故意,本案系过失犯罪”。但二中院综合各项证据后认定,现有证据已经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足以证实被告“能够观察到被害人为追要停车费而拽车门随车奔跑的情况,其仍急加速行驶将被害人的生命置于危险境地”。而且事故发生后,杨雪鸥没有救助,驾车逃离,她在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因此她的辩解不能成立。 法院认为,由于杨雪鸥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其亲属代为赔偿了被害人亲属部分经济损失等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她的父亲在作案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认定为自首,也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二中院据此作出判决,杨雪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其父杨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杨雪鸥赔偿被害人家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总计43338.5元。(记者 安然 实习生 刘苏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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