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试玉要烧三日满”——互联网金融,既要呵护又要监管 新华网海南博鳌4月10日电(记者苏雪燕、朱诸、华晔迪、王存福)互联网金融监管无疑是博鳌亚洲论坛2014年年会上最受关注的热词。在各种互联网金融平台和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冒出并快速成长的同时,其安全性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互联网金融版图为何能迅速扩大?其监管难度有多大?如何平衡监管和创新的矛盾?参与论坛的嘉宾对此进行了激烈讨论。 高歌猛进中问题重重 用“高歌猛进”来形容互联网金融近几年在中国的成长并不为过。第三方支付、P2P、众筹、互联网货币基金……各种形式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短短的时间内迅速积累了大量的用户,资产规模虽然不算庞大,增速却着实令人吃惊。 “以众筹为例,过去若有一个项目,你可能在大街上吆喝借钱,可能去一个社区里营销,但毕竟对象数量有限。但互联网平台迅速笼络了成千上万的人,使交易主体迅速扩大。所以,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一位资深教授说。 根据第一网贷的数据,2014年3月份中国P2P网贷参与人数日均49043人。截至3月底,全国P2P网贷平台共667家。 但是,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发布的《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提出,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涉及大量用户、达到一定资金规模,出问题时很难通过市场出清方式解决。如果该机构涉及支付清算等基础性金融业务,破产还可能损害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 “过去金融监管的传统思维就是在线下、物理网点考虑,比如信用卡必须当面授信、必须面签以研究你能不能还款,现在在虚拟空间发卡,商业银行没底、监管机构更没底。”永隆银行有限公司董事长、招商银行前行长马蔚华说。 2013年年末,东方创投、宜商贷、家家贷等20多家P2P公司在一个多月里接连倒闭,让P2P行业颇受质疑。多位P2P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也希望监管层尽快出台P2P公司的相关规范,否则,可能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果。 挑战监管“神经” 然而,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流动性强,具有跨界、交叉涉及多个监管主体等特点,对监管形成挑战。 “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有N个供应者和N个需求者同时在交易,如果出了问题,找不到供需双方,就只能找平台,而如果平台不在国内、设在国外怎么办?因此,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天生难度就比较大。”中国投资公司副总经理谢平说。 此外,交叉金融监管也是个巨大的挑战。以最近很火的各种“宝宝们”为例,对货币基金的监管涉及央行和证监会;而全球最大的P2P平台Lending Club,在其发展过程中,合作主体涉及银行、发行的产品还涉及证券,也涉及了银行、证券等监管主体。 这一方面要求明确监管主体;另一方面也对不同监管者的协同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博鳌论坛上表示,按照国务院最近的决定,由银监会牵头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相关工作刚刚开始。在此之前,第三方支付已归口由央行监管。 专家指出,一旦确定了监管主体,一系列规章、制度就会随之出台,互联网规则和秩序会逐步建立起来,过去P2P“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机构监管”的“三无”状态将得到改变。 监管也需思维创新 “创新的业务要用创新的方法来监管,用互联网的方式监管互联网金融。”上海陆家嘴金融资产交易市场有限公司董事长计葵生说。 阎庆民提出了四个监管思路:适度监管,给定一些基本的最低的条件监管,否则会使金融不公平、不平等竞争;分类监管,给银行也创立一个交易的公平;协同监管,减少监管套利,使大家在一个监管平台上;创新监管,用互联网技术提高监管的便捷效率。 《互联网金融报告2014》建议,建立并完善互联网金融的统计调查和风险监测分析体系,尽快将网络信贷资金纳入社会融资总额统计范围。考虑建立交易信息库,建立统一的安全认证中心,互联网企业要严格隔离自有和客户资金。 同时,马蔚华认为,要确定两条监管底线不能触碰:不能吸收公众存款,不能非法集资,因为这两条都涉及公众利益,会引发消费者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央行在去年11月曾将理财-资金池模式,不合格、虚假借款人募集资金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以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模式三种模式定义为“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 “试玉要烧三日满,对于互联网金融,应该像培养小孩成长一样加以呵护,把不良的嗜好去掉,让他健康地成长。” 马蔚华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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