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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市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

2014-04-09 20:44:39 秦海峰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晨 黄晓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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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予以清退和调离

《通知》强调,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纪律约束,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严格管理监督,防止“灯下黑”。教育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工作飘浮、口大气粗、衙门习气、脱离群众等不良作风。开展纪检监察干部综合履职素质摸排,对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予以清退和调离。

严格执行纪律,确保纪检监察权力的正确行使,对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培训体系,积极探索跟班办案、上挂下派、交流轮岗等在职培训的有效途径。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强办案人才库建设,激励纪检监察干部自觉提高履职能力。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查研究,夯实工作基础,以钉钉子精神,善始善终、善做善成,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有计划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遴选办案人才

《通知》要求,要坚持整体推进,确保“三转”工作取得实效。各级党委、政府要积极支持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协调有关部门承接好纪委转出的职能和移交的工作,理顺纪检机构负责人的工作分工;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基层基础建设,逐步解决县纪委监察局和纪工委空编缺员问题,有计划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遴选具有办案能力的办案人才,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实行“下督一级”,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积极实践探索、总结交流推进“三转”的好做法好经验,将成熟做法上升、固化为制度。要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共同努力,进一步提高全省纪检监察工作水平,为建设我省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做出新的贡献。(记者秦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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