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市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工作
2014-04-09 20:44:39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晨 黄晓夏 |
分享到:
|
近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通知》。 调整市县纪检机关内设机构职能 增强办案力量 《通知》要求,在机构数量、人员编制、领导职数总量不变前提下,参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做法,调整市、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及职能,重点增强办案力量。清理纪检监察机关参加的议事协调机构,将不该牵头负责的业务工作移交给主责部门,同时有序做好衔接工作,确保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市县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中心工作 市、县纪委书记在同级党委常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中心工作,乡镇纪委书记要保证主要精力用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省、市直属部门纪检派驻机构和县直属部门保留派驻机构的负责人,在驻在党组(党委)分工中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业务工作。认真落实省纪委等六部门《关于完善县(市、区)纪工委监察分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赣纪发〔2014〕2号)精神,更好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职能作用。 严格时限要求 缩短办案周期 提高办案质量效率 《通知》要求,坚持“快查快结”,严格时限要求、缩短办案周期,集中力量查清主要违纪事实后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线索管理,建立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制度,严格执行拟立案、初核、暂存、留存和了结五类线索处置方式和标准。严格执行办案安全工作规范,强化办案安全审查,确保办案安全。坚持抓早抓小,注重治病救人,建立健全党员干部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机制,对一般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招呼早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屡发生重大腐败 既追责当事人 又倒查相关领导 改进执纪监督方式。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纠正混淆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做法,切实将监督重点从参与、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业务检查,转变到对职能部门履行职责的再监督、再检查上来。改进监督手段,加强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社会评价工作,注重成果分析与运用。 强化责任追究,对屡屡发生重大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改进巡视监督方式。用好用足省委巡视力量,围绕“四个着力发现”和落实“两个责任”、执行“一项纪律”情况,着力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既要开展常规巡视,又要开展专项巡视,提高巡视效率,改进巡视结果报告、移交、反馈办法,加大巡视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公开力度。加强巡视成果运用,有关地方和部门要对移交的问题线索逐一核实,做到件件有着落,充分发挥巡视的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
相关阅读:
- [ 04-09]中纪委举报直通车设专区 邀网友晒“隐形”四风
- [ 04-09]中纪委网站监督举报直通车有何优缺点?
- [ 04-09]中纪委开通“四风”监督举报直通车 每周点名曝光
- [ 04-08]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开通监督举报直通车
- [ 04-08]中纪委官网开设举报窗 邀网民揭露"隐形"腐败手段
- [ 04-08]中纪委开通纠正四风监督举报 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 [ 04-08]中纪委邀网民晒隐形“四风” 曝改头换面腐败手段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