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发现买来的脊骨内无脊髓,到超市投诉。因不满超市员工解决问题的态度,她用脊骨将对方砸晕。近日,经通州法院调解,王女士赔偿对方6200元。 去年6月2日,王女士想吃骨髓,其丈夫便到超市去买脊骨。回家后,王女士发现脊骨均无骨髓,十分生气,于当晚带着买来的脊骨到超市服务台投诉。卖猪肉的超市员工寇先生接到通知到服务台解决问题。王女士在理论中越发激动,突然拿起买来的脊骨砸向寇先生,将其当场砸晕。寇先生起诉要求王女士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5万余元。 开庭时,王女士的丈夫代为出庭,称当日王女士到超市投诉时,寇先生说他们家卖的猪肉都没长骨髓,还说“爱到哪投诉就到哪投诉”。王女士这才将脊骨扔向寇先生。他们认为此事主要责任在寇先生。 法院认为,寇先生的过错不足以使得王女士动手打人,王女士存在过错需要赔偿。经过法庭调解,王女士最终赔偿寇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共计6200元。 (记者裴晓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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