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禁止罚款超过两次

2014-04-03 07:23  赵鹏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玮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本月起,对当事人的同一个税收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昨天发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明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应予行政处罚的行为,五年内未被发现的,则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从轻处罚情况: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积极配合税务机关查处税收违法行为的;其他依法从轻处罚的情形。

从重处罚情况:

多次实施税务违法行为,或者在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后继续实施同一类违法行为的;在税务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过程中,故意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隐匿、销毁或拒绝提供税务违法行为证据的;抗拒检查,阻碍税收执法的;对证人、举报人打击报复的;在共同实施税务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逾期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影响巨大,危害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京华时报讯(记者赵鹏)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心情版
相关评论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